心理疏导:确诊了癌症的人心里都会发生很大的变化。恐惧、悲观、对一切都失去期望,并且在治疗过程中产生的不良反应,也给他们留下了不快的记忆。在治疗结束后,仍需关注患者的心理状态,做好心理疏导,鼓励他们尽快开始正常的生活,按照自己的步伐生活,注意休息、保持豁达开朗的心境,培养广泛的兴趣爱好,如看书、绘画、织毛衣、听音乐、参加社会活动等。
保护照射区域的皮肤:头颈部放疗的患者在放疗数次之后会出现皮肤红斑,随着放疗次数的增加,红斑区进一步扩大,并会有轻度肿胀,伴有痒感,放疗区皮肤会出现不同程度的色素沉着,部分患者最后会有干性脱皮,极少数患者出现湿性脱皮。因此,放疗结束后仍然需要注意放射区域皮肤的护理。保持放射区域的皮肤清洁、干燥。穿着无领、棉质的衣物;禁止抓挠,勤剪指甲,以防抓伤。忌用沐浴露、肥皂水擦洗,可用婴幼儿专用的沐浴液清洗皮肤。减少或避免强烈阳光暴晒或过冷、过热的刺激,建议外出时使用遮阳伞。放疗结束后两周皮肤逐渐好转。出现皮肤渗液后,不要私自用药水清洗,不要贴胶布,尽量减少颈部运动,及时就医。放疗后3个月左右会出现头面部水肿,一般持续3~6个月,属于正常反应。
保持口腔卫生:勤漱口,多饮水,勤刷牙。避免进食过硬、过酸、过甜的食物。放疗结束后味觉在1~3个月内逐渐恢复,口干持续时间较长。放疗后3年避免拔牙,如果需要补牙或拔牙,请咨询放疗专科医师,向牙科医师说明放疗病史,并在拔牙前、后使用抗生素。
功能锻炼:叩齿、咽津、鼓腮、弹舌、张口锻炼、颈部锻炼、上肢运动,必须坚持每天练习,防止张口困难。
日常生活:放疗结束后仍需多休息,根据个体情况可参与工作,但要适当增加休息时间。可参与体育锻炼,如慢跑、打球、太极等,但运动应以个体不感觉劳累为宜。不适宜高空作业或长时间驾驶,以免精神不够集中引发意外。避免熬夜及重体力活动。肿瘤不会传染,可与家人正常接触。
饮食:进食无特殊禁忌,高蛋白、高纤维、低脂肪均衡饮食,建议戒烟,少饮酒。
治疗后复查:随诊时间:①治疗结束后一个月第1次复查。②3年内:3个月复查1次。③第3~5年:4~6个月复查1次。④5年以后:每年复查1次。或按照医师的指示复查,需终身随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