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健康网 > 健康科普
热点排行
守护听力,远离“听不见”的职业伤害——噪声作业个体防护全指南
2025-12-12 00:00:00
作者:黄家玉
作者单位:隆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在机器轰鸣的车间、繁忙的建筑工地或是高分贝运转的生产线旁,噪声是许多劳动者每天必须面对的“隐形杀手”。长期暴露于高强度噪声环境,不仅会导致听力逐渐下降,甚至可能引发不可逆的“职业性噪声聋”,严重影响工作和生活质量。幸运的是,通过科学有效的个体防护,我们可以为耳朵筑起坚固的“防护墙”。

认清风险:多大噪声才算“有害”?

当工作环境中,每天8小时等效连续A声级(LAeq,8h)达到或超过85分贝(dB(A))时,即被定义为“噪声作业”。这个数值是什么概念?汽车喇叭声约100dB,装修电钻声可达110dB。长期身处这样的环境,耳朵就在承受着“慢性伤害”。值得注意的是,80dB以上就应纳入健康监护范围,切勿等到听力明显下降才引起重视。

个体防护:你的“第二层耳膜”

当工程降噪措施无法将噪声完全降至安全水平时,正确佩戴个体防护装备(护听器)是保护听力的最后一道,也是最关键的防线。

护耳器主要分为耳塞和耳罩两种类型,各有其特点和适用场景‌,选择合适的护听器。

耳塞:又分为:慢回弹耳塞‌:使用泡沫材料,压扁后回弹速度慢,允许有足够时间将耳塞插入耳道并膨胀封堵耳道,达到隔音目的。但手脏时不适合使用,且脏了后不适合水洗。预成型耳塞‌:由橡胶类材料制成,预先模压成某些形状,可直接插入耳道。可水洗,比较耐用。适合80-95dB(A)的环境,佩戴得当降噪效果良好,且便于携带。选择时,应关注其标称的“降噪值”(NRR),建议选择NRR≥25dB的合格产品。

耳罩:由硬质外壳和软质隔音垫圈组成,覆盖整个外耳。适用于90-105dB(A)的强噪声环境,密封性更易保证,但相对笨重。在极高噪声环境(如超过100dB(A)),可将耳塞和耳罩组合使用,获得更佳的防护效果。

正确佩戴护耳器的步骤:正确的佩戴方法对于确保防护效果至关重要。以下是耳塞和耳罩的佩戴要点。

耳塞的正确佩戴方法‌:清洁双手‌:防止耳部感染。搓细耳塞‌:将耳塞揉成细条状,便于插入耳道。提拉耳廓‌:向上提拉对侧耳廓,使耳道变直,便于耳塞深入。塞入并贴合‌:需将发泡耳塞搓细后放入耳道,待其在耳道内膨胀成型,完全密封,确保耳塞末端外露部分不压迫耳廓。检查密封性‌:对于发泡耳塞,佩戴后可轻拉耳塞,若感觉稳固不脱落,且外界声音明显减弱,则为佩戴正确。

耳罩的正确佩戴方法‌:使用前先检查罩壳有无裂纹和漏气现象。佩戴时应注意罩壳标记,顺着耳型戴好,确保耳罩垫圈完整无损,佩戴时调整头带,使耳罩完全覆盖耳朵,没有头发或衣物被夹在垫圈与皮肤之间,以保证良好的密封性。重要原则:进入噪声区域前就必须佩戴好,坚持全程佩戴。即使只是短暂经过或进行短暂操作,也不能随意摘下,因为短时的高强度暴露同样会造成累积性损伤。在极高噪音环境中,耳塞和耳罩可以结合使用,其噪声衰减量比单独使用可提高‌5~15分贝。‌‌

更换与维护

定期更换‌:一次性耳塞避免重复使用,可重复使用的需清洁后存放。(尤其是可重复使用的)应定期清洗,保持清洁,避免滋生细菌引发耳道感染。避免共用‌:防止交叉感染。综合防护‌:在极高噪音环境中,需结合耳罩使用。佩戴时间‌:防护耳机不是戴得越久越好,建议每佩戴一小时,休息15分钟,给耳朵放松时间‌。一旦发现耳塞变硬、失去弹性,或耳罩垫圈老化、破损、密封性下降,必须立即更换。切勿使用“失效”的防护用品。

维护保养‌:耳罩使用寿命较长,平时需要维护保养;预成型耳塞可水洗,比较耐用。

个人防护的“加分项”,除了佩戴护听器,个人还应主动采取以下措施:

给耳朵“放假”:在噪声环境中每工作1-2小时,尽量到安静的区域休息15分钟,让听觉系统得到恢复。避免“以毒攻毒”:切勿为了掩盖噪声而用耳机播放更大音量的音乐,这会加速听力的崩溃。减少生活噪声暴露:生活中也要注意保护听力,避免长时间、高音量使用耳机。定期听力检查:高风险岗位的劳动者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纯音听阈测试。早期发现听力阈值偏移(如高频听力下降),可以及时干预,避免损伤加重。新入职、转岗或离岗时也应进行专项体检。

了解你的权利: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你有权:知情:了解工作场所的噪声检测结果和潜在危害。获得防护: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护听器。职业体检:享受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并获取自己的体检报告。

噪声的伤害往往是“润物细无声”的,等到耳鸣、听不清别人说话时,损伤可能已难以挽回。请务必重视起来,正确、全程地佩戴护听器,定期检查听力,主动保护自己倾听世界的能力。这不仅是对职业健康负责,更是对自己未来生活质量的保障。

分享到:
版权声明:
1、大众健康报网页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报导、图片、声音、录像、图表、广告、域名、软件、程序、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的版权均属大众健康报网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大众健康报网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引用、复制、转载、摘编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大众健康报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大众健康报网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凡本网注明“来源:大众健康报”或带有大众健康报LOGO、水印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频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大众健康报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单位和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
相关链接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
各州市卫生健康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