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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成都如何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和大病互助补充保险?
2025-12-15 00:00:00
作者:王丹
作者单位:大众健康报
一、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为长期失能人员享有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日常护理等服务提供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经失能评定后符合条件的人员,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基本生活照料费用和护理服务等费用。

二、如何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1.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人员;

2.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体参保人员;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含学生儿童);

4.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注:按照住院统筹等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自愿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三、缴费方式

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征收,通过个人缴费、单位缴费、财政补助等方式筹资。已按标准划转的单位和个人不再另行缴费。

无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通过划转医保统筹基金和按照对应个人账户划转标准由个人自愿缴费。

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征收,通过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实现。

成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25元;学生儿童(含大学生)不另行缴费。

四、申请要求

已连续参加我市长期护理保险2年,并处于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内,且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失能,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持续6个月(含)以上的参保人员,可以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不含已按照工伤保险政策享受生活护理费的人员)

五、申请需要哪些资料?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未成年人需提供:户口本户主页、监护人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申请人近期生活照两张(5寸半身、5寸全身各一张);

☆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个月以前的有效病情证明(出入院记录、出院病情证明、病例首页且盖鲜章);

☆其他相关材料。

六、评估通过的人员享受哪些待遇?

参保人员经失能评估达到中度及重度失能状态,可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一)基础护理服务

机构护理:参保人员入住定点服务机构,由定点服务机构提供基础护理服务、专业护理服务、辅助器具服务。

居家护理:参保人员选择居家护理,由居家护理服务人员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可自愿选择居家上门类定点服务机构提供居家上门护理服务,可自愿选择辅具类定点服务机构提供辅助器具服务。

(二)专业护理服务

参保人员选择居家护理的,在享受基础护理服务基础上,可自愿选择由居家上门类定点服务机构提供专业护理服务。

城镇职工:中度失能不超过4次/月/人,重度失能一级不超过5次/月/人,重度失能二级不超过8次/月/人,重度失能三级不超过10次/月/人。

城乡居民和学生儿童:中度失能不超过2次/月/人,重度失能不超过2次/月/人。

由居家上门类定点服务机构、培训类定点服务机构提供居家护理人员提供1-2次免费的专业护理培训,每次不低于1小时,让护理人员在家中就可以提升专业护理技能。

(三)辅具服务

享受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居家护理待遇的参保人员,可向所在区(市)县医保经办机构提交辅具服务申请。参保人员选择《成都市长期护理保险辅助器具目录》内的辅具服务,符合规定的辅具服务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85%的比例支付,个人承担15%。一个自然年度内,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为参保人员支付的辅具服务最高限额为:城镇职工中度失能不超过3600元,重度失能不超过4800元;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中度失能不超过1800元,重度失能不超过2400元;超出限额的部分个人支付。

七、如何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

目前,提供“线上+线下”两种申请方式。

(一)线下申请方式:向各区(市)县医保经办机构长期护理保险受理窗口线下提出书面申请

(二)线上申请方式:通过“四川医保”APP在线提交申请。

八、咨询电话

金牛区:028-62602376;

大邑县:028-88279449

成都市大病互助补充保险政策要点

1.“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保什么?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大病”并不是特指的某一种疾病,它是成都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重要的一环。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后剩余的可报部分进入到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范围。

2.谁可以参加?

参加了成都市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居民。

3.参保方式

应当参加方式: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应当随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并缴纳。

自愿参加方式: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包含学生儿童和散居儿童),可自愿购买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注意:购买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前提是参加了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

4.待遇享受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体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参保人员初次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自参保缴费之日起90天后(不含第90天),享受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待遇,中断4个月以后再缴费视为初次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儿童(含大学生)参保人员,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待遇有效期,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效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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