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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查办一起泄露未成年患者隐私案
2025-04-03 09:17:19
作者:文泓力
作者单位:绵阳市卫健委
近期,绵阳市某县卫生健康局接到当地教体局移送违法线索,称某学校在校学生(未成年人)在某医院入院就诊的电子病历被拍照并通过微信进行传播。县卫生健康局受理立案后,经进一步调查核实,该医院护士赵某将患者住院电子病历部分信息拍摄照片通过微信传播,导致患者隐私泄露。该行为违反了《护士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县卫生健康局依据依据《护士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护士赵某警告、暂停6个月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

未成年人的隐私保护存在特殊性。未成年人的心智发展尚不成熟,缺乏自我保护和判断能力,泄露未成年患者隐私可能给其带来极大的心理压力和精神创伤。那么,患者在就诊过程中哪些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呢?医务人员泄露患者隐私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呢?

绵阳市卫生执法人员表示,健康状况是公民的隐私之一,尤其是患者的就医情况、病情、诊断报告、病历资料等,是属于更私密的信息,更不应随意泄露、公开。医务人员随意曝光患者隐私,当“八卦”素材和炫耀的行为,不仅严重悖逆职业伦理,更涉嫌违反法律规定。

保护患者隐私是我国卫生法律法规始终坚持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护士条例》均明确规定,公民接受医疗卫生服务应当受到尊重,确立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关心爱护、平等对待患者,尊重患者人格尊严,保护患者隐私的基本规范。医师泄露患者隐私或者个人信息的,将受到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泄露患者隐私的,将受到警告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受到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提醒,医疗机构应吸取教训,加强医务人员执业行为和职业道德的教育管理监督,树牢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意识。医务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坚守职业操守,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充分尊重患者权益,加强患者隐私保护。患者一旦遇到侵害个人隐私权的行为,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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