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动城乡一体化,统一城乡居民的医疗待遇,我国决定将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合并为城乡居民医保,合并以后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将可以享受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实现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运行,符合习总书记提出的“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总体要求和共享发展理念,也有利于完善社会治理方式,坚持社会保险公平享有、高效运作的发展方向。
实现城乡医保一体化的具体实践
一、确保医疗待遇实行城乡统筹后,城乡居民的个人总体医疗费负担水平减少到33%左右,减轻约5个百分点,其中农村居民住院医疗费负担减轻比较明显,城乡居民门诊负担水平与往年相比大大降低,与未实施前相比,无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门诊费用负担均有所减轻。有大数额大病患者享受居保大病政策,大大减轻了城乡居民的大病医疗负担。
二、落实持卡实时结算相关措施为确保城乡居民全部能够持卡就医、实时结算费用,简化业务流程,提高医保服务效率。一方面,各郊区可以指导所在辖区县内农村居民完成社保卡(医保卡)的申领工作,并要求各区县及时向不能领取社保卡的农村居民发放医保卡;另一方面,全面实现城乡区域医院、卫生室医保联网,使得城乡居民就医更加便捷。
三、强化医保管理,健全利益调控机制要实现城乡居民医保深度融合,确保制度可持续发展,重点在于强化费用控制。随着医改不断向纵深发展,医保管理也逐渐从单一化管理方式向多样化扩展,从主要针对参保人员的需求调控向对医疗服务行为供给侧的约束管理转化。四、提升综合管理服务整合后,城乡居民统一持卡就医,农村居民就医实现“一卡通”。优化经办管理力量配置,落实分级管理责任,明确城乡居民医保统一由人社部门管理,加强基金监管,进一步强化区县对城乡居民医保费用的监管监控职责。另外要注重加强部门协同合作,人社、卫生、财政等各相关部门齐心协力,有序推进政策落地。出台配套措施,相关区县政府可暂延续原有优惠政策等,确保新老制度平稳并轨。
城乡医保一体化的实践与发展前景
一、务将实现全域一体化新政实施以后,不再区分城镇和农村居民,本地户籍人员和领取市区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均可在当地参保,全体参保人员的住院和门诊报销待遇通过选档缴费实现城乡一体,让全市群众公平共享都市区改革发展成果。除了城乡无差别,新政还将打破跨县(市)区域就医限制,全市范围内就医报销同城同待,实现医保公共服务全域公平共享,推动优质医疗服务资源优化配置,特别是医疗资源相对不足的县(市)参保人受益更大。
二、实现全面减负除了个人受惠,企业单位也将迎来减负。全市执行统一的用人单位医保缴费费率,统一费率水平按全市现平均水平左右确定,原县(市)用人单位缴费费率高于全市统一缴费费率的,全部降为全市统一缴费费率。同时,个人账户不再区分机关事业、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全部按统一标准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医疗费用,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用于支付参保人配偶、子女和父母(近亲属)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用于支付参保人本人、近亲属缴纳大病保险费用,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等。个人账户福利增加后,也将有效为企业单位减负。温馨提示:医疗保险事业关乎千家万户,“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是群众最关心盼望的民生问题。城乡医保一体化的实践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具体举措,在医疗卫生事业改革的今天,每一个人都是改革的先行者和责任人,要以实际行动响应城乡医保一体化建设与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