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地定点药店要求参保人需要凭处方购药才能享受医保待遇,一些“医保没钱了”之类的流言就散播开来,实际上医保从一开始就规定购药需要处方才能报销,而在定点药店里买药报销也仅仅是从2021年才开始的政策。
为什么在药店买药能享受医保报销呢?
在药店购药享受的报销政策来源于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目的是“在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等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以下统称门诊慢特病)医疗保障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也就是我们说的门诊统筹,是用来保障参保人在医院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在门诊,购药患者都需要到诊室,由医生根据病情开具处方,凭处方到药房拿药。所以说使用医保在药店购药需要处方是门诊统筹制度建立之初的功能所决定的。
为提升参保人员就医购药的便利性、可及性,国家医保局印发了2023年《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将门诊统筹政策的享受范围进一步延伸到定点零售药店,同时要求“参保人员凭定点医药机构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可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也就是说从能在药店购药报销的第一天起,就需要凭处方享受医保待遇。所以凭处方在定点药店使用医保购药是门诊统筹待遇设置之初就明确要求的,而不是刚有的新政策。
是不是因为医保没钱了,所以用处方来卡参保人报销?
随着医保基金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仿佛印证了这种流言。但其实早在2020年,也就是所谓的医保“还有钱”、药店买药还不能报销的时候,国家医保局1号令《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就规定“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药品费用,应当凭医生处方或住院医嘱”。所以凭处方购药享受医保待遇,跟医保有没有钱没有关系,是因为医保的社会属性所决定的。
医保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简称,“基本”两个字就说明我国社会医保制度在建立之初确立的保障内容是“保基本”,即用药保障水平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承受能力相适应,也就是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避免浪费、按需使用一直都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有人说,“我也是按需买药啊,谁没病会买一堆药来放着。”此言有理,但是谁家的药箱里没有快过期的药,甚至包装盒都没有拆开过。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因为你所谓的“需”,并不是用来治疗现有疾病客观上的“需”,是你凭空推断“未来有可能用到”主观上的“需”,甚至是药店营销业绩上的“需”。所以定点药店无视医保政策要求,一方面通过诱导、促销等手段,为你创造的“需求”,另一方面通过虚开、不开处方的方式,违规卖药给你,让你感觉药店买药想买多少就买多少。在医保基金监管的高压态势下,定点药店被“打板子”,发现医保基金不是“唐僧肉”了,才开始规规矩矩地按照要求照方抓药了。
我是真的有病需要吃药,为什么我也凭处方买?
有一些慢性病或者特殊疾病的患者需要长期吃药,有些患者久病成“医”,认为自己的身体自己了解,或者一直吃这个药也没有问题。但是药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哪怕是OTC药品的说明书上都会有“遵医嘱”三个字。因为多数药品长期服用都会对肝、肾等脏器产生负担,需要医生定期对身体指标进行考量,及时调整治疗方案,以免“城门失火殃及池鱼”。所以凭处方购药,也是督促患者定期复查复检,及时合理自我健康管理,更好地控制、治疗病情的有效措施。
有一些头疼脑热的小病,以为凭自己的经验完全可以服药治愈。但其实哪怕是感冒,中医都分为风热、风寒、暑湿、虚症等病因,而西医则分为病毒性感冒、细菌性感冒、胃肠型感冒等,病因不同则使用药物也不同。因辨证不准导致的错误用药,将贻误或者加重病情。所以小病也需要及时找医生因病施治,一方面能准确的对病症进行治疗,减轻身体不适症状;另一方面能够及时有效控制病情,避免小病拖成大病。
综上所述,凭处方购药是医保部门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能,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必然要求。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有病及时就医,按处方购药,才是最经济、安全的健康管理途径,要自觉当好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