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前检查
产前检查是为了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安全,在整个孕期对胎儿宫内情况、母体情况进行监护,指导孕期营养及用药,以及及时发现并处理妊娠并发症等问题。
1.产前检查一般包括详细的病史询问、体格检查、常规化验和影像学检查等。
2. 产前检查适用于所有孕妇,一般从确诊妊娠开始进行第一次产前检查,之后根据医生建议定期进行产前检查。
二、产前筛查
产前筛查是通过简便、可行、无创的检查方法,对发病率高、病情严重的遗传性疾病、先天畸形进行产前筛查。产前筛查的方法包括血清学筛查和超声筛查等。
1.血清学筛查是通过采集孕妇的血液样本,检测其中的生物标志物(如甲胎蛋白、β-hCG等),结合孕妇的年龄、体重、孕周等因素,计算出胎儿患有某种遗传疾病的风险。常见的血清学筛查包括孕早中期的唐氏综合征筛查等。
2.超声筛查是通过超声等影像学检查手段,对胎儿进行外观和结构的检查,以发现可能存在的先天性缺陷或遗传疾病。常见的超声筛查包括NT检查、开放性神经管畸形筛查等。
3.无创DNA产前检测技术(母体外周血胎儿游离DNA检测),孕12-22周采母体血对血浆中的游离胎儿DNA进行测序,来判断胎儿是否有唐氏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13-三体综合征等染色体病的可能。
产前筛查适用于所有孕妇,一般在孕12周后进行第一次筛查,之后根据医生建议定期进行筛查。通过产前筛查可以发现高风险孕妇,进一步确诊和治疗,以及为低风险孕妇提供心理安慰和指导。需要注意的是,产前筛查不是诊断手段,不能替代羊水穿刺、脐血取样等精确的诊断方法。
三、产前诊断产前诊断又称为“宫内诊断”,主要是在胎儿出生前应用各种检测方法,如影像学(超声、核磁等)、生化、细胞遗传学、分子生物学等技术,通过对胚胎或胎儿直接检测或对母体的间接检测,评估胎儿在宫内的发育情况,对先天畸形、遗传性疾病(染色体疾病、单基因疾病等)作出诊断。避免严重缺陷儿出生。产前诊断的方法包括:(1)绒毛穿刺(孕早期):适用于曾生育过染色体病患儿;夫妻一方染色体异常等。在11-14周采集绒毛进行检测。(2)羊水穿刺(孕中期):适用于高龄孕妇、既往生育过异常胎儿、家族中有遗传疾病史等高危人群。一般在妊娠16-22周进行,通过抽取孕妇羊水获取胎儿细胞进行检测。(3)脐血穿刺(孕晚期):适用于绒毛、羊水培养失败或具有产前诊断适应症但错过羊水穿刺孕周,检测胎儿宫内感染(如风疹病毒感染)。20周后可做,一般在妊娠26-30周进行,通过穿刺脐带获取胎儿血样进行检测。产前诊断适用于以下情况:(1)高龄孕妇(年龄≥35岁)(2)既往生育过异常胎儿,如唐氏综合征、先天性严重缺陷儿等。(3)家族中有遗传疾病史,如血友病、假肥大型肌营养不良等。(4)夫妇中有遗传疾病携带者,如地中海贫血、先天性心脏病等。(5)夫妇一方为染色体病患者或携带者(染色体平衡易位、倒位)。(6)其他高危因素,如有异常胎儿影像学检查结果者(羊水过多、过少,可疑畸形等)、夫妻一方有致畸因素接触史等。
总之,产前检查、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是孕期保健的重要内容,各具特点和应用范围。孕妇和家属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医生的建议选择合适的检查方法,保障母婴健康。在孕期保健过程中,医生需要根据孕妇的情况和风险程度,制定个体化的保健计划,综合运用各种手段进行孕期保健,确保母婴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