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化疗的不良反应与处理如下:
1.消化道症状
在治疗时,病人会出现恶心、呕吐、食欲减退等副反应,也许能导致发生营养失调。因此,在治疗前,宜少进食,并要求饮食清淡,易消化,放疗前30min禁食。治疗中,可肌注维生素B6、甲氧氯普胺或采用针刺合谷、足三里、内关等穴位。治疗后,宜鼓励病人少食多餐含营养丰富的食物,放疗后30min进食,同时嘱病人多饮水,以利机体毒素的快速排出。
2.静脉炎
在护理上如不慎将药液注入皮下,应立即停止输入,保留针头接注射器回抽后拔针。皮下注射解毒剂,局部涂氢化可的松软膏,冰敷24h。对出现静脉炎的患者要注意左、右臂静脉的交替使用,局部热敷,或硫酸镁湿敷或理疗使损伤的静脉得以修复,同时注意药物配制的浓度。
3.骨髓抑制
放化疗常可引起骨髓抑制,病人出现白细胞下降、血小板减少、免疫功能下降等。应每周查血常规1~2次,如白细胞<4.0×109/L,血小板<50~80×109/L需停药,并给补血药物,增加营养;如白细胞<1.0×109/L,要进行保护性隔离,血小板严重抑制者不宜注射,应注意防止皮肤破损。
4.皮肤反应
放化疗可引起皮肤的红斑、脱屑、充血、水肿、糜烂、色素沉着、皮肤瘙痒,甚至全身剥脱性皮炎。应保持照射野皮肤的清洁、干燥,不使用腐蚀性药物及化学药品,避免摩擦及阳光照射,内衣宜宽松、柔软,防止感染。如水泡形成可涂硼酸软膏,软膏包扎1~2d,渗液吸收后可行暴露疗法,忌用凡士林纱布及氧化锌软膏,皮肤瘙痒时可用炉甘石洗剂,若发生剥脱性皮炎,应施行保护性隔离。
5.口腔黏膜炎
大剂量的放、化疗可引起口腔黏膜炎或假膜,应加强口腔护理,保持口腔清洁,用软毛刷刷牙,早晚进食后用生理盐水或杜贝氏漱口。出现假膜时改用1.5%双氧水漱口,假膜不能强行牵拉,以免发生出血引起感染,口腔黏膜溃疡可在溃疡面上涂0.5%金霉素甘油或锡类散,若疼痛可用2%利多卡因喷雾止痛。
6.脱发
放疗使用的高能射线穿透能力很强,而人的头颅大小有限,所以射线完全可以穿透。只要头颈部照射野内有头发或射线通过的路径上有头发,那么射线对头发毛囊的生长都会有影响,达到一定剂量后就会引起脱发。放疗引起脱发为可逆性的,脱发一般发生于首剂化疗后2~3周,在停止化疗后6~8周再逐渐长出,但每个人长出头发的时间不同,在此期间,若介意脱发的患者可佩戴假发或帽子。
7.乏力
放疗后乏力、疲劳可能会一直存在,其严重程度多取决于放疗的强度、是否联合化疗等。常表现为精神不振、身体虚弱、困倦。大多情况下可不作处理,注意休息、补充营养、提高睡眠质量即可。在伴随抑郁、焦虑等问题的情况下,需在心理科医生指导下开展综合治疗。
8.放射性食管炎
食管的鳞状上皮对放射性物质比较敏感,因此,在食管癌、肺癌、纵隔肿瘤的放疗过程中,都有可能发生放射性食管损伤,产生放射性食管炎。当放疗与化疗同时进行时,这种食管损伤会更加严重。食管炎典型的症状为咽下疼痛或胸骨后疼痛。常见于放疗后1周或数周内出现,一般症状较轻。严重者可出现胸部剧痛、发热、呛咳、呼吸困难、呕吐、呕血等,应警惕食管穿孔或食管气管瘘的发生。应多饮水,选择高热量、高蛋白、高维生素和易消化软饭为饮食。
9.放射性肺炎
病人出现发热、咳嗽、气短、缺氧等症状,应嘱病人注意休息与保温;有发热、气短者,给予氧气吸入,静点促肾上腺皮质激素和抗生素,恢复期注意适当锻炼,增强抵抗力,防止感冒。放化疗虽然带来一系列不良反应,但通过合理的处理和注意事项,患者可以有效缓解不适,并提高康复质量。在接受放化疗期间,患者需要积极配合医生的指导,并保持良好的心态,以便更好地应对治疗过程中的不适和副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