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是医护人员在诊断工作中的一份全面记录和总结。它既是确定诊断及制定治疗和预防措施的依据,也是总结医疗经验、充实教学内容和进行科研的重要资料;有时还为政法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素材。完整的病历还可深刻体现出医疗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高低。因此,为了提高病历质量,医护人员必须以极端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严肃、认真地书写病历。那么,关于病历的一些冷知识,你知道多少呢?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关于病历的冷知识。
1.病历、病案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病历只有在归档以后才会形成病案。
2.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 病历按照记录形式的不同,可区分为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
3.电子病历归档后原则上不得修改 电子病历应当设置归档状态,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病历管理相关规定,在患者门(急)诊就诊结束或出院后,适时将电子病历转为归档状态。电子病历归档后原则上不得修改,特殊情况下确需修改的,经医疗机构医务部门批准后进行修改并保留修改痕迹。
4.打印的病历文档≠电子病历 打印病历是指应用文字处理软件编辑生成并打印的病历(如Word文档、WPS文档等)。
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据、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使用文字处理软件编辑、打印的病历文档,不属于电子病历。
5.隐匿或者拒绝提供病历资料,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6.门急诊病历包括检查检验报告单 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医疗机构应当在收到检查检验结果后24小时内,将检查检验结果归入或者录入门(急)诊病历,并在每次诊疗活动结束后首个工作日内将门(急)诊病历归档。
7.患者有权要求医生书写门急诊病历 门(急)诊病历原则上由患者负责保管。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室或者已建立门(急)诊电子病历的,经患者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其门(急)诊病历可以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
8.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9.口头医嘱要及时补记 除抢救或手术中,不得下达口头医嘱,下达口头医嘱,护士需复诵一遍,经医师查对药物后执行,医师要及时补记医嘱。
10.用药医嘱单也是处方 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