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健康网 > 健康科普
热点排行
了解休克的种类与紧急处理方法,推荐阅读
2023-12-01 23:16:28
作者:唐琦松
作者单位:泸州市妇幼保健院(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休克概述

  休克是多种病因导致的全身有效循环血容量明显下降,引起组织器官关注量急剧减少,导致组织细胞缺氧以及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病理生理改变的综合征。

  休克的种类

  1.按病因分

  (1)低血容量性休克

  失血性休克:急性消化道出血、肝脾破裂、宫外孕及产科出血等。

  创伤性休克:严重创伤、骨折、挤压伤、大手术及多发性损伤。

  烧伤性休克:烧伤引起大量血浆丢失。

  失液性休克:大量呕吐、腹泻、出汗、肠瘘等。

  (2)感染性休克:病原微生物感染,导致微循环障碍,以内毒素、格兰阴性杆菌为主。常见于重症肺炎、急性化脓性胆管炎、急性肠梗阻、胃肠穿孔、急性弥漫性腹膜炎、中毒性菌痢等疾病。

  (3)心源性休克:心脏排血功能下降,常见于急性心肌梗死、心律失常、心包填塞、心脏手术后、重症心肌炎、感染引起的心肌抑制。

  (4)过敏性休克:生物制品、药物、动植物性致敏原导致急性微循环功能障碍。

  (5)神经源性休克:外伤、剧痛、脊髓损伤、麻醉意外导致动脉阻力调节功能障碍,血管扩张,有效循环血量相对不足。

  (6)内分泌性休克: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或衰竭、糖皮质激素依赖等。

  2.按血流动力学特点分类

  (1)高排低阻型休克:特点是总外周阻力降低,心输出量增高,血压稍降低,脉压可增大,皮肤血管扩张或动-静脉短路,血流增多皮肤温度升高,又称暖休克。

  (2)低排高阻型休克:特点是心输出量降低,总外周阻力增高,血压降低可不明显,但脉压明显缩小,皮肤血管收缩,血流减少使皮肤温度降低,又称为冷休克。

  (3)低排低阻型休克:特点是心输出量降低,总外周阻力也降低,故血压降低明显,实际是失代偿的表现。

  休克的紧急处理方法

  1.治疗原则

  休克早期的治疗原则强调集束化治疗,所谓集束化治疗是指在确诊严重感染和感染性休克后立即开始并在6小时内必须完成的治疗措施,也被称为黄金6小时。包括:①血清乳酸水平的测定;②抗生素使用前留取病原学标本;③急诊在3小时内、ICU在1小时内开始广谱抗生素治疗;④如果有低血压或血乳酸>4mmol/L,立即给予液体复苏(20ml/kg),如低血压不能纠正,加用血管活性药物,维持平均动脉血压≥65mmhg;⑤持续低血压或血乳酸>4mmol/L,液体复苏使中心静脉压≥8mmhg,中心静脉血氧饱和度≥70%。

  完成6小时早期集束化治疗目标后,24小时内应完成集束化治疗的其他内容有:①积极的控制血糖;②糖皮质激素应用;③机械通气患者平台压<30cmHO;④有条件的医院可以使用重组活化蛋白C,调节凝血机制。此被称为白银24小时。

  2.治疗措施

  (1)体位:中凹卧位,即头胸抬高10-20°,下肢抬高20-30°,以增加回心血量。

  (2)补液:复苏常用的液体,包括晶体、天然胶体和人工胶体。

  (3)广谱抗生素治疗:采用降阶梯治疗。常用的广谱抗生素包括第三代或第四代头孢菌素、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或具有抗革兰阳性和抗革兰阴性细菌活性的其他抗生素。尽早采集合适的标本进行培养,以确定感染的致病微生物,并进行敏感性测试。一旦获得结果,可以根据具体的细菌类型和药物敏感性来调整抗生素治疗,以提高治疗的特异性。

  (4)纠酸:使用小苏打,及时纠酸,否则影响药物作用。

  (5)小剂量糖皮质激素的应用:对于经足够的液体复苏仍需升压药来维持血压的感染性休克患者,推荐静脉使用糖皮质激素,每日氢化可的松剂量不高于300 mg,氢化可的松200-300mg/天,分3-4次或持续给药,持续7天。

  (6)呼吸管理及氧治疗:一般来说,休克病人都需要氧治疗,因为休克时组织氧需要量明显增加,常常为正常者2倍,维持PaO2在80-100mmHg,SpO2在95-99%。对于合并有呼吸功能障碍者,除适当增加吸入氧浓度外,可应用呼吸道正压治疗。对于严重休克或合并呼吸衰竭者,为了确保呼吸道通畅、肺泡通气功能和充分供氧,应尽早进行机械通气治疗,必要时可应用呼吸末正压(PEEP)治疗。

分享到:
版权声明:
1、大众健康报网页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报导、图片、声音、录像、图表、广告、域名、软件、程序、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的版权均属大众健康报网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大众健康报网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引用、复制、转载、摘编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大众健康报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大众健康报网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凡本网注明“来源:大众健康报”或带有大众健康报LOGO、水印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频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大众健康报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单位和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
相关链接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
各州市卫生健康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