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先认识下输血相关性移植物抗宿主病。它是指免疫功能低下的受血者输入含有免疫活性的淋巴细胞(主要是T淋巴细胞)的血液和血液成分后,不被受者免疫系统识别和排斥,供者淋巴细胞在受者体内植活,增殖并攻击破坏受者体内的组织器官及造血系统,是致命性的免疫输血并发症。多发生在输血后 1个月内(多数在1-2周),主要受损的靶器官包括皮肤、肝、胃肠道和骨髓,可见高热、厌食、恶心、呕吐和腹泻等常见症状。皮肤出现斑丘疹向全身蔓延可发展成水泡、皮肤剥脱、红皮病等。抽血化验呈全血细胞减少、肝功能异常。在同种异体移植过程中出现严重的全系血细胞减少,经常导致患者死亡。
血液辐照:是使用一定剂量的放射线(γ或X射线)对全血或血液成分进行照射,使血液中的T淋巴细胞失去增值活性所制成的血液。
哪些血液制品需要辐照:目前专家共识推荐对于移植物抗宿主病高风险患者输注含活性T淋巴细胞的异体血液成分均应进行辐照处理:1.对所有移植物抗宿主病高风险患者全血、红细胞成分血(包括冰冻解冻去甘油红细胞)、血小板成分血时均应辐照;2.所有粒细胞均应辐照;3.不需对新鲜冰冻血浆、冰冻血浆、冷沉淀、其他血浆提取成分(凝血因子浓缩物、白蛋白和静脉注射免疫球蛋白)辐照;4.所有来自一级或二级亲属的全血或血液成分均应进行辐照;5.所有经HLA配型的血液成分均应进行辐照。
辐照血的辐照剂量:最佳的辐照剂量是在不损伤有效血液成分的前提下完全消除淋巴细胞有丝分裂能力。专家共识推荐血液辐照最低剂量为25Gy,血液任何位点辐照剂量不宜超过50Gy。
辐照血的质量:在合适的辐照剂量和条件下各种血液成分均可进行辐照达到灭活血液制剂中淋巴细胞的活性并保留各种有效成分的目的。红细胞悬液经辐照后对红细胞的功能有一定影响,随时间延长‚红细胞血浆钾、游离血红蛋白浓度、乳酸和乳酸脱氢酶水平逐渐增加,钠、葡萄糖、2,3-二磷酸甘油酸水平显著下降,红细胞可在采集后≤28天辐照,最佳辐照时间为采集后≤14天。血小板经辐照后,血小板计数、聚集功能、ATP释放功能等指标无显著差异。辐照对血小板影响很小,因此,血小板在保存期内任何时间均可进行辐照。辐照后的血液成分本身无放射性,可安全接触。
辐照血的储存:采集≤14天内辐照的红细胞及全血,储存时间不超过14天或原保质期,采集后14-28天辐照的红细胞应尽早使用;辐照对血小板功能影响较小,可以在20-24℃震摇状态下5d内任何时间辐照,辐照后应尽快输注。
辐照血的适应症:是否输用辐照血液主要从受血者免疫状态和血液成分所含活性淋巴细胞多少两方面考虑。免疫功能低下的受血者和输用活性淋巴细胞多的血液成分制剂都是血液辐照的适应证。目前专家共识推荐1:对于胎儿和婴幼儿,用于宫内输血的红细胞应辐照;用于宫内输注的血小板宜辐照;新生儿换血治疗的红细胞应辐照;有宫内输血史或换血史的患儿宜接受血液辐照成分直至预产期后6个月;早产儿输注红细胞或血小板时宜辐照,直至出生后1个月;足月儿的常规红细胞和血小板输注不需辐照(除非有宫内输血史);2.对原发免疫缺陷病患者输血时应接受辐照血液3.对继发的免疫缺陷病如血液系统恶性肿瘤、异基因或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抑制细胞免疫功能的药物、嵌合抗原受体T细胞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等免疫功能低下有输血相关移植物抗宿主病风险的患者接受辐照血。
辐照血可有效预防输血相关性移植物抗宿主病,适合在临床广泛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