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健康网 > 健康科普
热点排行
胃食管反流,如何不再“烧心”?
2024-04-10 14:59:13
作者:黄佳
作者单位:河池市人民医院

在现代生活中,胃食管反流常引发“烧心”等不适感,但幸运的是,这些症状可以通过科学方法来有效缓解。本文将介绍胃食管反流知识,并指导您如何通过调整饮食和生活习惯来消除这些困扰。

胃食管反流是什么?

胃食管反流,顾名思义,是指胃内容物异常反流入食管的现象。当我们的食管下括约肌(LES)功能失调或减弱时,胃酸、胃蛋白酶等消化液就可能逆流而上,进入食管,甚至到达咽喉和口腔。这种反流不仅会对食管黏膜造成损伤,还可能引发一系列不适症状。

1.烧心:胸骨后或剑突下的烧灼感,常在餐后1小时左右出现,平卧、弯腰或腹内压增高时加重。

2.反流:胃内容物在无恶心和不用力的情况下涌入咽部或口腔,含酸味时称反酸。

3.胸痛:由反流物刺激食管痉挛导致,疼痛发生在胸骨后或剑突下。严重时可为剧烈刺痛,可放射到后背、胸部、肩部、颈部、耳后,有的酷似心绞痛。

4.咽喉不适:反流物刺激咽喉部可引起咽喉炎、声嘶、反流物吸入器官和肺可反复发生肺炎,甚至出现肺间质纤维化。

胃食管反流的诱因与风险因素

1.饮食习惯:过量饮食、暴饮暴食、摄入过多辛辣、油腻、酸甜等刺激性食物,都可能刺激胃酸分泌过多,增加反流的风险。

2.生活习惯:卧床后立即进食、经常穿紧身衣物、长时间弯腰或保持同一姿势等增加腹压的动作,都可能影响食管下括约肌的功能,导致反流发生。

3.肥胖:肥胖患者腹内压较高,食管下括约肌功能相对较弱,更容易发生反流。

4.妊娠:妊娠期女性由于激素水平变化和腹内压增高,也容易出现胃食管反流症状。

5.药物使用:某些药物如钙通道阻滞剂、地西泮等可能降低食管下括约肌张力,诱发或加重反流症状。

如何缓解胃食管反流?

1.饮食调整建议:(1)遵循少量多餐的原则,避免一次性摄入过多食物导致胃内压力增高。细嚼慢咽有助于减轻胃肠负担,促进消化。(2)减少辛辣、油腻、酸甜等刺激性食物的摄入。这些食物可能刺激胃黏膜分泌更多胃酸,加重反流症状。建议增加清淡、易消化的食物的摄入,如新鲜蔬菜、水果、瘦肉等。(3)适量增加蛋白质的摄入,如瘦肉、鱼、禽肉等。蛋白质有助于修复受损的食管黏膜,提高抵抗力。(4)避免睡前2~3小时内进食,以减少夜间反流的可能性。如果睡前感到饥饿,可以选择少量易消化的食物,如燕麦片、全麦面包等。

2.生活习惯改变建议:(1)抬高床头15~20cm,利用重力作用减少夜间胃酸反流的发生。可以使用枕头或特制的床楔来抬高床头。(2)避免穿紧身衣物,选择宽松舒适的服装以减少对胃部的压迫。同时,避免长时间弯腰或保持同一姿势,以减少腹压增高的机会。(3)戒烟限酒,减少对食管黏膜的刺激。烟草和酒精都可能加重胃食管反流的症状,因此应该尽量避免接触。(4)适量运动,控制体重在正常范围内。运动有助于促进胃肠蠕动,增强身体抵抗力,减轻反流症状。建议选择散步、慢跑、瑜伽等低强度运动方式。

3.药物治疗方案:常用的药物包括抑酸药(如质子泵抑制剂)、促动力药(如多潘立酮)和胃黏膜保护剂(如铝碳酸镁)等。这些药物可以帮助减少胃酸分泌、增强胃肠动力和保护胃黏膜免受胃酸侵蚀,从而缓解反流症状。药物治疗需在医生指导下进行,并严格遵守用药剂量和用药时间的规定。

何时需要就医?

如果症状持续加重或出现严重症状,应立即就医。药物治疗无效或复发也应及时寻求专业治疗。高龄及高危人群即使症状轻微,也应定期做胃镜检查。

预防胃食管反流

保持均衡多样化饮食,预防营养不良和肥胖,同时注意饮食卫生,避免食物变质引发胃肠感染。1.规律作息,避免熬夜劳累,合理安排生活,保持心情愉悦,是预防胃食管反流的重要措施。2.积极治疗增加腹压的疾病,减少不良姿势和过度用力,以降低对食管下括约肌的影响。3.定期体检,关注胃部健康,高危人群应定期做胃镜检查,预防恶性病变。

结语

胃食管反流带来的“烧心”症状可控可治。通过调整饮食、改善生活习惯和药物治疗,可重塑健康的消化系统。即刻起,关注并改善个人生活习惯吧!

分享到:
下一篇:很抱歉没有了
版权声明:
1、大众健康报网页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报导、图片、声音、录像、图表、广告、域名、软件、程序、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的版权均属大众健康报网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大众健康报网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引用、复制、转载、摘编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大众健康报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大众健康报网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凡本网注明“来源:大众健康报”或带有大众健康报LOGO、水印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频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大众健康报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单位和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
相关链接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
各州市卫生健康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