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健康网 > 健康科普
热点排行
确诊肠梗阻要禁食禁水?
2024-04-17 17:20:06
作者:张彬
作者单位:新都区石板滩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肠梗阻这种疾病的发生让很多患者很是无奈,大家都知道,这种疾病的治疗不是一天两天就能康复的,这无疑会严重影响患者的正常工作和生活,文章为大家科普有关肠梗阻的知识,旨在帮助更多患者恢复健康。

一、什么是肠梗阻

肠梗阻指的是肠腔内容物不能够顺利通过肠管,这就叫肠梗阻。正常肠内容物随着蠕动,从我们的胃、小肠,一直在向结肠、直肠运动,当我们有一部分肠管发生病变,肠内容物不能顺利通过的时候,就称为肠梗阻。

二、肠梗阻的分类及症状

1.机械性肠梗阻,比如我们的肠子上长肿瘤,堵住了肠腔,肠内容也不能通过。肠扭转超过360度,这个时候肠内容物也不能够顺利通过。还有就是肠套叠,也是一样的。肠粘连后压迫肠管,内容物也不能通过,这种也是机械性肠梗阻;

2.血运性肠梗阻,就是我们肠管的血管发生病变,比如动脉栓塞,或者肠系膜上静脉血栓形成,这种时候肠道没有动力,不蠕动了,肠内容物不能够顺利通过;

3.麻痹性肠梗阻,比如低钾、腹膜后血肿等,肠管不蠕动,这个时候也是肠梗阻。无论是哪种原因造成的肠梗阻,最后的结局就是肠内容物不能够顺利通过肠管,从而引起一些症状,如腹痛、腹胀、恶心、呕吐、停止排气、停止排便等。

三、确诊肠梗阻要禁食禁水吗?

肠梗阻禁食禁水吗,一般在临床中诊断肠梗阻的患者大部分都是需要禁食禁水的,但是有极少个别的不全梗阻或者是症状表现比较轻微,患者可能可以给予少量的流质饮食或者是少量的无渣饮食,这要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来做判断,一般情况下,肠梗阻的治疗方面里边禁食水是首选的措施,禁食水可以减轻肠道的负担,对于肠梗阻的治疗有相应的益处,必要的时候可以根据症状的程度来决定是否留置胃管来胃肠减压,甚至是灌肠等等的相应治疗措施。

四、肠梗阻的治疗

1.保守治疗

(1)药物治疗:常用的药物包括解痉止痛药、抗炎药、抗生素等。解痉止痛药可以缓解肠道痉挛和疼痛,抗炎药可以减轻肠道炎症,抗生素则可以预防和治疗感染。

(2)饮食调整:患者应该遵循低脂、低纤维、易消化的饮食原则,避免进食刺激性食物和难以消化的食物,以免加重肠道负担。

(3)生活习惯改变:患者应该保持规律的生活习惯,避免长时间久坐或卧床不起,适当增加运动量,促进肠道蠕动和排空。

2.手术治疗

(1)手术适应症:手术适应症主要包括保守治疗无效、肠梗阻症状持续加重、肠道缺血坏死、肠道穿孔等严重情况。在这些情况下,手术治疗是必要的,以避免病情恶化和危及患者生命。

(2)手术方式:手术方式的选择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梗阻原因来确定。常见的手术方式包括肠切除吻合术、肠造口术、肠粘连松解术等。手术过程中应注意保护肠道功能,避免对肠道造成过度损伤。

(3)术后护理:术后护理的主要目的是促进伤口愈合、预防感染、恢复肠道功能等。患者应该遵循医生的建议,按时服药、合理饮食、避免剧烈运动等,以促进康复。

五、肠梗阻的护理

1.肠梗阻患者在发作时应禁食,禁饮,通过静脉注射补充身体所需的水分和各种营养物质,患者在术后恢复肠功能之后,可以服用少量的开水或流质食物,禁食容易产气的甜食和牛奶等食物,并逐渐转为半流质食物及普通食物。

2.患者在手术后,要注意调节饮食规律,用餐要做到定时定量,不宜过饱,切忌暴饮暴食的出现,此外,患者的饮食应以柔软容易消化为主,家属还要保证患者的食物营养丰富性。

3.患者在日常的生活中,还要注意在进餐后避免剧烈的活动,特别是弯腰,打滚,体力和连续下蹲等能够引起肠梗阻发作的活动,家属还要注意患者的饮食卫生,避免因为不洁的食物入口,而诱发其他症状的现象。

4.患有肠梗阻的患者,在发现自己患上这种疾病之后,除了在医生的指导下,对自己的饮食进行调节之外,还应在日常生活中戒烟戒酒,并且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用药,避免自行配药,出现错误治疗的现象。

总之,肠梗阻是由于肠道内被异物阻塞引起的,这种疾病较为严重,有可能导致患者的死亡,因此,一旦疾病发作,患者出现腹痛、呕吐等相关症状,应及时就医。

分享到:
版权声明:
1、大众健康报网页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报导、图片、声音、录像、图表、广告、域名、软件、程序、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的版权均属大众健康报网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大众健康报网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引用、复制、转载、摘编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大众健康报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大众健康报网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凡本网注明“来源:大众健康报”或带有大众健康报LOGO、水印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频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大众健康报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单位和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
相关链接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
各州市卫生健康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