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健康网 > 健康科普
热点排行
意外伤害紧急处理常识
2024-06-18 15:56:11
作者:林云 林小芹
作者单位: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

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骨折大多都由意外伤害引起。骨头都是被肌肉、韧带、骨膜等软组织包裹,周围有神经血管。骨折后会出现疼痛、肿胀、畸形、骨擦音、功能障碍、大出血等专有体征,骨头断裂后,断端形状不规则,如果随意活动,周围组织很容易被骨折断端误伤,从而引起二次损伤。作为普通公众,如何在意外伤害发生的第一时间开展自救、互救呢?

安全评估、及时报警

1.现场安全与报警。确保事故地点安全无虞,防止再次发生伤害,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同时,仔细观察伤者四周,排查是否有如行车、火种或有害物品等隐藏风险,拨打110、120报警电话,寻求帮助,留有记录,方便以后报保险及走工伤保险等等。

2.骨折的识别。一看:看您受伤的部位是否有肿胀,尤其是短时间内快速的肿胀。二触:就是触及你受伤的部位是否有触痛,尤其是剧烈的疼痛,针刺样的疼痛,活动或者进行触碰的时候疼痛加剧。三动:活动,观察你受伤的部位是否有活动受限。以上情况发生骨折的可能性极高,老年患者感觉迟钝,骨质疏松,症状可能不是很明显,确诊还需到医院检查拍片才能确诊。

初步止血

突发的骨折一般都是摔倒、高处坠落、车祸等高能量损伤,往往存在开放性伤口,并伴有持续性出血,严重者会产生失血性休克,甚至威胁生命。

1.局部加压包扎止血。找周围最清洁的布类,在伤口局部放纱布或棉布,再用三角巾、绷带、带状布料、头巾、毛巾、清洁的卫生巾等材料进行加压包扎。

2.止血带捆扎止血。对于四肢骨折.如果局部加压包扎后出血仍未改善,可采用衣服袖带或围巾等做进一步加压包扎,在外伤肢体近心端捆扎止血,上肢出血扎在上臂上1/3处,下肢出血扎在大腿中下1/3处,目的是阻断血液流动,松紧应以出血停止、伤侧肢体远端触摸不到动脉搏动为宜。但一定要记录捆扎时间,每隔40~50分钟放松一次,每次放松5~10分钟,放松时采取压迫止血法。切忌不能用铁丝、电线、绳索等代替止血带。

3.患肢抬高和局部冰敷。有开放性骨折伴骨折断端明显外露的时,应注意开放性骨折不可冲洗也不能涂药物,严禁把暴露在伤口外的骨折端断送回伤口内,以免造成伤口污染,并再度刺伤血管和神经,局部伤口用干净敷料包扎,抬高患肢,在肢体根部用上述方法捆扎,有条件的局部伤口采用冰敷,正确方法是将冰块、冰袋或冰渣用防水袋子装好敷在伤口敷料上,防止冰块融化浸湿伤口敷,可达到减轻疼痛和减少出血作用。

包扎制动

制动的目的就是避免二次损伤的发生,减少疼痛,保护肢体功能。如果意外发生在户外,由于条件有限,最简单的方式就是就地取材,如用木棍、木板、纸箱等做成简易夹板进行固定。固定用的夹板不应直接接触皮肤,可以将纱布、三角巾、毛巾等软材料垫在夹板和肢体之间,特别是夹板两端、关节骨头突起部位和间隙部位可以适当加厚垫以免磨损皮肤或引起局部组织压迫坏死。如果没有合适的树枝或木棍,可将受伤的上肢固定在胸部,受伤的下肢可与对侧的健康肢体固体在一起,不宜过紧,也不能太松,固定到肢体不能随意晃动就可以。

搬运

1.做好适度的固定后,没有合并脊柱受伤的伤者,可将伤者搬运到救护车方便到达的位置,搬运时,伤者头部在高处感觉好一些,休克患者则相反。

2.在移动伤者前,应先检查其头部、颈部、胸部、腹部和四肢是否有损伤。如有损伤,应先做急救处理,再进行搬运。在搬运过程中,应让受伤的肢体保持平直,避免产生扭曲和旋转。

3.如果伤者出现颈部、腰背部剧烈疼痛,以及四肢无法动弹、没有知觉的情况,则有可能为脊柱受伤,在搬运时应选用硬板,不能使用普通担架,除非万不得已,不要轻易挪动受伤的人,否则可能会造成终身伤害或引发更严重的状况,等待专业救援人员救援。

4.稳定头颈部,用颈托或手边的柔软物品(如毛巾卷)来固定受伤者的头颈部位,避免其有任何扭转或弯曲的动作。

防止休克并安慰伤者

让受伤的人平躺,适度抬高双下肢及伤侧肢体,以助血液回流心脏,保证脑部血流供应,保暖维持体温正常,若未发现脊柱受伤痕迹,可以对受伤的人进行慰藉,防止他们情绪失控或产生恐慌。

及时就医

一旦发现有人骨折明显或受伤部位出血过多难以止血,或疼痛到难以承受,不要一味的追求到大医院,一定就近就医,保证伤者伤口尽快得到处理,有效预防感染,保障受伤者能及时接受必须的检查和医疗救治。

分享到:
下一篇:很抱歉没有了
版权声明:
1、大众健康报网页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报导、图片、声音、录像、图表、广告、域名、软件、程序、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的版权均属大众健康报网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大众健康报网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引用、复制、转载、摘编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大众健康报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大众健康报网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凡本网注明“来源:大众健康报”或带有大众健康报LOGO、水印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频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大众健康报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单位和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
相关链接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
各州市卫生健康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