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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和保健品还傻傻分不清楚吗?一文带你了解它们的区别
2024-07-10 16:48:02
作者:曹兵
作者单位:云南新昆华医院
目前,国内市场上充斥着各种各样的保健品,个别商家为了促销自己的保健产品,声称自己的保健产品可以治疗疾病。由于很多消费者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 对商家的“忽悠”也缺乏辨识能力,导致陷入商家的“诱购”陷阱。本文带您了解一下保健品和药品的区别。

区别一:概念定义

保健品规范地说应是“保健食品”。我国卫生部颁布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规定,“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定义为“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区别二:对人体的作用

药品是人体患病之后用来治疗的工具,而保健食品则可以帮助身体不生病或者在健康的维持及促进上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

从另一个观点来看,药品能够直接抑制或攻击病因或病状,较为确切的就是退烧、降血压、降血糖等对症疗法;而保健食品则是以调整机体功能、使机体的代谢系统保持平衡或是让血液循环顺畅等,帮助身体用其自身的抗病能力去应对疾病。

区别三:产品分类

2003年卫生部将所有的保健食品功效归纳为27类: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血脂、辅助降血糖、抗氧化、辅助改善记忆、辅助降血压、改善睡眠、缓解疲劳、提高缺氧耐受力、减肥、增加骨密度、改善营养性贫血、对化学性肝损伤的辅助保护作用、调节肠道菌群等,其品种则数以千计。

药品一般根据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不同,分为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实行药品分类管理。处方药指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需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非处方药指为方便公众用药,在保证用药安全的前提下,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或审定后,不需要医师或其它医疗专业人员开写处方即可购买的药品。

区别四:产品标志

我国保健食品专用标志为天蓝色,呈帽形,俗称“蓝帽子”,也叫“小蓝帽”,标志下方为批准文号和批准部门。2003年以前通过审批的批号是“卫食健字”,2003年以后通过审批的批号是“国食健字”。卫食健字:“卫”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食”代表食品,“健”代表保健食品。国食健字G(J):“国”代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G”代表国产,“J”代表进口。

药品外包装上需注明药品批准文号,其格式为“国药准字+1位字母+8位数字”,其中1位字母常见有H、Z、S、J等,代表的意义依次为:化学药品、中药品、生物制剂、进口分包装药品。非处方药又分为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分别标有红色和绿色OTC标记,区别在于乙类非处方药安全性更高。

区别五:使用期限与方法

保健食品以调节机体功能为目的,说明书上有服用剂量的要求,而无服用期限要求,若消费者经济状况允许、且有实际的效果,一般来它可以适当长期服用,毒副作用相对较小;药品是以诊治疾病为目的,其有明确的服用剂量和规定疗程,当病程痊愈或明确该药品无效时,则需要停止用药。

区别六:销售途径与宣传要求不同

药品需在医院或药店,在专业人员指导甚至医护人员的监护下,才能安全合理使用,达到疾病防治和诊断的目的;保健食品则在超市或药店,根据消费者自身知识和条件水平,可以不需要医生或专业人员的指导,自行判断,自主选购。

保健品广告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禁止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非处方药经审批可以在传播媒介进行广告宣传,药品广告内容不得超出药品说明书范围,处方药可以在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介绍,但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药品要有经过SFDA批准的详细的使用说明书,载明适应症、注意事项、不良反应等;保健品说明书相对不会这样详细、严格,且说明书主要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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