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健康网 > 健康科普
热点排行
精神分裂症不是“鬼上身”:科学视角下的误解与正解
2024-07-05 13:18:23
作者:陈光亮
作者单位: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精神病医院
在众多的精神疾病中,精神分裂症以其复杂性和多样性常常引发公众的误解与偏见。尤其是“鬼上身”这一说法,更是将精神分裂症蒙上了一层神秘和恐怖的色彩。然而,科学研究表明,精神分裂症是一种具有神经生物学基础的精神障碍,其发病机制和临床表现均可通过现代医学手段进行解释和治疗。

1 什么是精神分裂症?

精神分裂症为一种慢性的精神障碍,包括个人的感知觉、情感与行为的异常。患者很难区分真实和想象,反应迟钝、行为退缩或过激,甚至无法正常社交。该病常在青年或壮年时期发作,发作时,身体感觉、思维逻辑、情感体验和行为表现等方面产生障碍。精神分裂症的症状多种多样,且在不同患者间表现出极大的个体差异。然而,根据国际疾病分类(ICD)和世界卫生组织(WHO)的诊断标准,精神分裂症的核心症状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1 阳性症状

幻觉:患者会经历到不存在的感官体验,如听到不存在的声音(幻听)、看到不存在的事物(幻视)等。

妄想:患者持有与现实不符的、且无法被说服改变的信念,如被迫害妄想、夸大妄想等。

思维紊乱:表现为言语混乱、逻辑不连贯、思维跳跃等,难以进行正常的对话或思考。

行为异常:包括刻板行为、冲动行为、无目的漫游等,这些行为往往缺乏合理的动机或解释。

1.2 阴性症状

与阳性症状相反,阴性症状主要表现为功能的减退或缺失,如:

情感淡漠:患者对周围事物缺乏兴趣或情感反应,表情呆板,眼神空洞。

社交退缩:患者主动避免社交活动,与家人朋友疏远,缺乏社交技能。

言语贫乏:患者言语减少,回答简短,缺乏自发性和流畅性。

意志减退:缺乏动力和目标,对日常生活和工作的兴趣减退或丧失。

2 精神分裂症的病因是什么?

目前,尚未充分明确精神分裂症的发病机制和影响因素。研究表明,遗传、大脑结构、妊娠问题与后天环境共同激发了精神分裂症的发展。

2.1 大脑结构和神经递质

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大脑结构存在着细微的病理变化与神经功能上的缺陷,这些变化也可能出现于没有疾病的人身上,但精神分裂症患者明确存在大脑与神经障碍。神经递质发挥着“鸿雁传书”的作用,当神经递质之间活动不平衡,或身体对神经递质的敏感性变质,则易发作疾病。

2.2 遗传

遗传因素被认为是精神分裂症发病的危险因素,但基因并非影响疾病发生的唯一因素,拥有问题基因并不代表一定患上精神分裂症。

2.3 妊娠分娩问题

低出生体重、早产,出生时缺氧窒息,母亲孕期感染等,都会对大脑发育产生一定的影响。

2.4 环境因素

环境因素会引发精神分裂症的发生风险,或加重患者症状。比如,失去工作、失去亲人、遭遇身体虐待、药物滥用等。

3 如何治疗精神分裂症?

精神分裂症并非“鬼上身”这一迷信观念所认为的“无法治愈”,而是一种可以通过现代医学手段进行治疗的疾病。综合运用药物治疗、心理治疗等多种手段,可以显著改善患者的症状,恢复其社会功能。

3.1 药物治疗

药物治疗是精神分裂症治疗的基石,主要目标是以尽可能低的低剂量有效管理症状。其中,医生最长开的药为抗精神病药,这些药物可作用于大脑递质,缓解诸如妄想、幻觉等症状。

3.2 其他治疗

无抽搐电痉挛治疗:该种方法是缓解严重抑郁、自杀、躁狂或其他精神症状的最快、最有效的一种治疗技术,也可减轻患者的妄想、幻觉、思维混乱等症状。

认知行为疗法:该种治疗的目的不在于“治愈”,而是帮助患者建立独立工作的能力,减少患者在日常生活中感受经历的痛苦。

心理社会支持治疗:该种治疗需要患者、社会、家庭等多方主体共同参与,如家庭为患者提供心理支持、社会自助团体为患者提供帮助等,旨在帮助患者重新融入社会,提高生活质量。

4 结语

总之,精神分裂症绝不是“鬼上身”,它是一种严重的精神疾病,其发病机制和临床表现均有明确的科学解释。因此,我们应该摒弃对精神分裂症的迷信和偏见,以科学的态度和方法来认识和治疗这一疾病。同时,也应该加强对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关爱和支持,帮助他们走出困境、重获新生。

分享到:
版权声明:
1、大众健康报网页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报导、图片、声音、录像、图表、广告、域名、软件、程序、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的版权均属大众健康报网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大众健康报网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引用、复制、转载、摘编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大众健康报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大众健康报网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凡本网注明“来源:大众健康报”或带有大众健康报LOGO、水印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频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大众健康报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单位和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
相关链接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
各州市卫生健康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