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健康网 > 健康科普
热点排行
临床微生物检验的流程是什么?
2023-09-13 20:49:18
作者:苏琼
作者单位:来宾市象州县中医医院

1 临床标本细菌检验的基本程序

在将标本采集后,一般需要正确运输、保存、送检,可采用肉眼观察标本、直接检查、真菌培养、分离培养、血清学检验等不同的方式进行检查。采用标本直接检查的方式,可选用图片染色镜检、抗原检查或核酸检测;分离培养可分别进行需氧培养、厌氧培养以及二氧化碳培养。在进行培养中,针对培养结果进行鉴定试验以及药敏试验,最后得出检验报告。

2 具体检验流程

2.1血液感染

正常人的血液一般情况下是无菌的,患有菌血症的患者一般在其血液中可检测到细菌的存在,包括一过性和持续性在血中存在等情况;败血症是指病原菌在侵入血流之后,在其中中大量繁殖,并产生毒性产物,引起全身中毒的症状,一般此类患者的血液标本中可明显检测出有毒物质;脓毒血症是指化脓性细菌败血症时,细菌通过血流扩散至全身其他组织和器官,并产生新的化脓性病灶,一般此种情况病情较为严重,可在广泛检出有毒情况。常见的病原菌:(1)革兰阳性菌中的球菌主要包括金黄色葡萄球菌、A型链球菌、B型链球菌、肺炎链球菌、肠球菌、草绿色链球菌;杆菌主要包括产单核李斯特菌、炭疽杆菌、结核分枝杆菌、产气荚膜梭菌;真菌主要包括假丝酵母菌、曲霉菌、隐球菌以及球孢子菌。而革兰阴性菌中的球菌主要包括脑膜炎球菌、卡它布兰汉菌;杆菌主要包括大肠杆菌、伤寒沙门菌、克雷伯菌、沙雷菌、绿脓杆菌、不动杆菌、气单胞菌,流感嗜血杆菌、布鲁菌、嗜肺军团菌类杆菌等。

标本采集的方法为:病人发热初期或高峰期进行采血或在未使用抗生素前进行采集,如果存在怀疑细菌性心内膜炎时,采集血培养不少于三次。一般情况下均为静脉采血,成人采血量大约为5-10毫升,儿童3-5毫升,婴儿1-2毫升。床边直接注入血液培养基,否则用SPS抗凝剂送检不得用EDTA枸橼酸钠抗凝。检查血管内的导管是否存在有细菌污染等情况,可以进行无菌操作,剪下导管5厘米远侧端,置在放置于无菌容器内进行送检。

生物分离培养和鉴定方法为:采用自动血培养分析仪时,选用相应的血培养瓶,例如需氧菌加厌氧或需氧菌加高渗等。当观察到有细菌生长或血培养仪阳性报警时需要及时进行如下检验。(1)图片染色镜检结果及时与临床进行联系;(2)转种血平板、巧克力平板、厌氧血平板或其他特殊培养基等分离培养纯菌再进行鉴定;(3)同时进行药敏实验,及时报告结果,做临床治疗参考。(4)报告方式:如果属于阴性,报告期小于7天内报告无细菌生长;如果疑似为亚急性细菌性心内膜炎、布鲁菌病、厌氧菌血症、真菌血症时,血培养至少需要连续培养至三周,仍无细菌生长者可报告为阴性。如果存在阳性结果,需要进采用三级报告的方式:第1级报告,告知标本已经出现阳性并直接报告细菌涂片的结果,同时做初步药敏试验;第2级是报告初步药敏结果,同时进行正式的鉴定和药敏试验;第3级报告正式的鉴定和药敏试验结果。

临床意义:葡萄球菌菌血症常由疖、痈、脓、肿以及烧伤创面等原发感染灶继发发生,也可能由于呼吸道感染从而引起;G-菌主要侵犯或危及机体免疫力功能低下的患者,耐药菌株不断增加;厌氧菌的菌血症常合并需氧菌感染,临床症状较重并且复杂;L型菌的菌血症主要由于使用抑制细菌细胞壁合成的抗生素后,由缺损细胞壁的细菌感染所致。免疫低下者常出现真菌菌血症。同时近年间院内感染菌血症的发生率不断上升。

2 中枢系统感染。

常见导致中枢系统感染的病原菌主要包括:

标本采集:在进行用药前,采用无菌操作的方法,腰穿采集2~3毫升,置于无菌试管,常温下立即送检。天冷时进行保温,不可用冰箱进行储存,进行病毒检测时,应及时冷藏送检。

检验方法:(1)涂片镜检离心3000rpm15分钟。一般细菌进行革兰染色,分枝杆菌进行抗酸染色,隐球菌进行墨汁染色,病毒颗粒进行电镜检查。

分离培养:5g/ml的葡萄糖真菌,血平板、中国蓝琼脂平板或麦康凯琼脂平板、巧克力平板。结核菌接种罗-琴培养基或米氏7H10培养基。真菌培养接种沙氏培养基。病毒培养常用动物接种、鸡胚接种、细胞培养。

临床意义:细菌性脑膜炎是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的常见类型;真菌性脑膜炎最常见于隐球菌、脑膜炎以及其他的真菌性脑膜炎,例如白假丝酵母、球孢子性脑膜炎日益增多,特别是免疫低下和恶性疾病患者更容易发生;流行性乙脑,可获得持久性免疫力,再次发病者极为少见,肠道病毒对中枢系统神经的危害性,逐渐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和重视。

分享到:
版权声明:
1、大众健康报网页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报导、图片、声音、录像、图表、广告、域名、软件、程序、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的版权均属大众健康报网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大众健康报网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引用、复制、转载、摘编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大众健康报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大众健康报网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凡本网注明“来源:大众健康报”或带有大众健康报LOGO、水印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频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大众健康报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单位和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
相关链接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
各州市卫生健康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