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健康网 > 健康科普
热点排行
新生儿黄疸:如何区分生理性与病理性?
2024-07-12 11:15:10
作者:孙春艳  卢旭
作者单位:北京市通州区妇幼保健院

新生儿黄疸是新生儿期常见的现象,它指的是新生儿在出生后由于胆红素代谢异常,导致血液中胆红素水平升高,进而引起皮肤、黏膜及巩膜黄染的现象。黄疸分为生理性和病理性两种,对于新手父母来说,如何正确区分和应对这两种黄疸,是保障新生儿健康的重要一环。

一、新生儿黄疸的基本概念

新生儿黄疸是指新生儿在出生后不久,由于胆红素代谢异常导致血中胆红素水平升高,从而引发的一种病症。黄疸的出现主要是因为胆红素在体内的产生和代谢之间失去了平衡,使得过多的胆红素在血液中蓄积,最终导致皮肤、黏膜及巩膜等部位呈现黄色。

二、生理性黄疸与病理性黄疸的区别

发生时间与持续时间。生理性黄疸通常在新生儿出生后2~3天开始出现,4~6天达到高峰,7~10天逐渐消退,早产儿可能持续时间稍长。而病理性黄疸则可能在出生后24小时内即出现,持续时间超过两周(足月儿)或四周(早产儿),甚至可能消退后再次出现。

黄疸值不同。生理性黄疸,足月血清黄疸指数应该是<205μmol/L,也就是12mg/dL。早产儿血清胆红素<257μmol/L,也就是15mg/dL。对于病理性黄疸的特点,黄疸出现在生后24小时以内,血清总胆红素程度过重,足月儿>205μmol/L,也就是12mg/dL,早产儿>257μmol/L,也就是15mg/dL或每日升高>85μmol/L,也就是5mg/dL。

病因与临床表现。生理性黄疸主要是由于新生儿胆红素代谢特点所致,如胆红素生成相对较多、肝细胞对胆红素的摄取能力不足等,一般无其他异常表现,新生儿精神反应良好。而病理性黄疸则往往与感染、溶血、遗传代谢性疾病等因素有关,可能伴有贫血、肝脾肿大、出血点、水肿、心衰等异常症状。

黄疸程度与颜色。生理性黄疸一般程度较轻,颜色较浅,多局限于面颈部,或波及躯干。而病理性黄疸则程度较重,颜色较深,可能累及四肢及手足心等部位,且黄疸颜色可能因病因不同而有所差异,如溶血性黄疸多呈桔黄或金黄色,梗阻性黄疸则可能呈暗绿色或阴黄。

三、如何区分生理性黄疸与病理性黄疸

观察黄疸出现时间与持续时间。首先,家长应仔细观察新生儿黄疸的出现时间和持续时间。如果黄疸在出生后2~3天出现,并在7~10天内逐渐消退,且新生儿一般情况良好,无其他异常表现,则很可能是生理性黄疸。反之,如果黄疸在出生后24小时内即出现,持续时间超过两周(足月儿)或四周(早产儿),或者黄疸消退后又重新出现,则应高度怀疑为病理性黄疸。

留意黄疸程度与颜色。其次,家长应关注新生儿黄疸的程度和颜色。生理性黄疸一般程度较轻,颜色较浅,而病理性黄疸则程度较重,颜色较深。此外,家长还应注意观察黄疸是否累及四肢及手足心等部位,以及黄疸颜色的变化,以便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监测新生儿其他症状。除了观察黄疸本身的情况外,家长还应留意新生儿是否有其他异常症状。如在病理性黄疸的患儿中,还常常伴随着导致黄疸的原发疾病症状。比如,对于因新生儿溶血导致的黄疸,患儿往往还会表现出贫血所引发的面色苍白等特征。此外一些重症黄疸小儿可表示精神反应差,纳奶差,精神烦躁,严重者出现不吃、不哭、不动、抽搐等。

四、新生儿黄疸的治疗

光疗,特别是蓝光照射,是临床上治疗高胆红素血症的首选且安全有效的方法。其原理在于通过特定波长的光照射,改变胆红素的结构,降低其神经毒性,并加速其从体内排出。尽管光疗可能伴随轻微的不良反应如短暂性发热和皮疹,这些通常在停止光疗后便可恢复,且需注意保护宝宝眼睛以防蓝光伤害。然而,在某些高危病例中,特别是光疗失败、血清总胆红素水平超过342umol/L或已出现神经系统症状的患儿,换血疗法可能成为必要选择。换血疗法直接置换出血液中的胆红素和抗体,但因其有创性质及需要输入外源性血液,故仅在特定情况下应用。对于生理性黄疸,可以通过晒太阳的方式进行缓解,也可以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茵栀黄口服液、茵栀黄颗粒等药物进行治疗。

新生儿黄疸是新生儿期常见的现象,家长应了解生理性黄疸与病理性黄疸的区别及如何区分它们。同时,家长朋友们还应注意新生儿的护理和观察,以便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就医处理。

分享到:
版权声明:
1、大众健康报网页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报导、图片、声音、录像、图表、广告、域名、软件、程序、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的版权均属大众健康报网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大众健康报网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引用、复制、转载、摘编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大众健康报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大众健康报网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凡本网注明“来源:大众健康报”或带有大众健康报LOGO、水印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频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大众健康报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单位和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
相关链接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
各州市卫生健康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