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健康网 > 健康科普
热点排行
颅底骨折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2024-07-12 09:40:51
作者:潘大川
作者单位:柳州市中医医院
颅底骨折是临床当中一种多见于青壮年男性群体的疾病,主要是由于意外损伤而导致,发病的几率占据所有颅骨骨折的21%左右,占据所有颅脑损伤的4%左右。那么在颅底骨折之后应该注意哪些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1.什么是颅底骨折

颅底骨折指的是当受到暴力的作用而导致颅骨的结构发生改变,一般不需要进行特殊的处理,临床治疗的主要目的也并不在于骨折,而是由于骨折而导致的脑组织、脑膜、脑神经或者脑血管产生的损伤。

2.颅底骨折的治疗原则

2.1一般治疗

若属于单纯性的颅底骨折,并不需要进行特殊的治疗,可以采取保守的方案观察病人是否存在脑部损伤,处理其颅神经受损以及脑脊液漏的合并症,并对症给予抗感染治疗,一般在受伤之后的1~2周便能够自行愈合。

2.2手术治疗

若是病人在治疗了两周之后仍然存在脑脊液漏的现象,则需要临床医师为病人进行脑脊液漏口修补术治疗;若是在受伤之后出现了视力减退,或者由于血肿而对视神经产生压迫,则需要采取视神经管减压术进行治疗。

3.颅底骨折的注意事项

3.1保证正确卧位,促进漏口早期闭合

对于存在脑脊液外漏的人群需要其维持特定的体位,目的是通过重力的作用让脑组织能够逐渐向颅底硬膜破损的部位转移,更有助于让局部的粘连封闭漏口,此时需要病人能够绝对卧床修养2~4周左右,前颅窝骨折的病人需要采取半卧位,昏迷的人群需要将床头抬高30度左右,采取卧位;中、后颅骨骨折的人群需要采取患侧卧位,维持这些特定的体位,直至漏液停止后3天,大部分病人在受伤之后的1周内,漏口便能够自行愈合。

3.2加强耳鼻、呼吸道护理,预防颅内感染

一般来说颅底骨折而诱发脑脊液漏属于隐性开放性骨折,会导致病人出现颅内感染,需要及时的将外耳道以及鼻前庭当中的污垢和血迹清除,避免液体出现逆流而造成感染。在生活当中打喷嚏、擤鼻涕、摒气排便或者用力咳嗽都会增加病人的颅内压,加重脑脊液外漏的情况,因此需要病人能够严格的注意避免这些动作,同时还要避免挖耳、抠鼻等动作。

3.3饮食

颅底骨折的病人在恢复过程当中需要保持饮食的易消化、清淡以及营养丰富,不能吃过于坚硬、需要用力咀嚼的食物,同样要避免刺激性的食物,多吃一些富含丰富维生素以及高蛋白的食物,同时要保证大便的通畅,若是存在便秘的情况,可以使用灌肠或者开塞露进行通便,避免由于排便过于用力而增加颅内压,在恢复期间要避免喝咖啡、浓茶、可乐等能够兴奋大脑神经的饮料,当端坐位或者自觉抬高头部时,头痛加重,则需要及时的补充白开水,每天饮水量要超过2000ml。

3.4观察有无脑损伤和颅内感染症状

在恢复期间需要严格的观察病人的瞳孔意识、肢体活动、生命体征等各情况,并留意病人是否出现头痛、高热、颈项强直、呕吐等症状,做好相应的记录,一般来说,对于存在脑外伤的病人,临床护理人员会更加警惕是否存在高颅压的体征以及症状。当出现大量脑脊液外漏时就会造成颅内压降低,此时病人就会产生头痛、淡漠、视力模糊、头晕、尿量减少的症状,此时需要采取平卧位进行恢复,尽量降低脑脊液的流失。

3.5心理健康教育

由于疾病的影响,很多病人往往会处于恐慌的焦虑情绪当中,因此在住院期间需要病人的家属能够时常陪伴在病人左右,使用病人喜好的事物转移其注意力,从而能够缓解病人的不良情绪,获得更多的安全感,积极的配合治疗。

4.如何避免颅底骨折

(1)在生活当中驾驶电动车时要注意戴好头盔并控制车速,避免出现碰撞,同时要严禁酒后驾车。在开车时要系好安全带,避免由于急刹车而造成头部损伤。

(2)若是在工地工作的人群,要严格的遵守工程的相关管理规定,带好安全帽,有效的避免高空坠落而造成头部损伤的情况,行人需要远离正在施工的区域,避免被高空坠物砸伤。

(3)老年人群由于身体功能以及自身体质的情况很容易产生摔倒,此时需要在生活当中引导老年人能够注重进行体育锻炼,改善骨质疏松的情况,避免在生活当中摔倒。

希望在阅读了本篇文章之后,能够让大家对于颅底骨折后的注意事项拥有一些简单的了解。

分享到:
版权声明:
1、大众健康报网页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报导、图片、声音、录像、图表、广告、域名、软件、程序、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的版权均属大众健康报网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大众健康报网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引用、复制、转载、摘编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大众健康报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大众健康报网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凡本网注明“来源:大众健康报”或带有大众健康报LOGO、水印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频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大众健康报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单位和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
相关链接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
各州市卫生健康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