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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无菌物品管理基本要求
2024-07-09 10:01:54
作者:刘娟
作者单位:米易县人民医院

随着医院的飞速发展,临床科室的无菌物品数量越来越多,种类越来越繁杂,无菌物品的使用也越加频繁。那我们应如何来管理临床科室的无菌物品呢?本文参照相关规范及标准,如GB1598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WS310.1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管理规范;WS310.2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310.3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等,提出临床科室无菌物品应符合如下要求。

基本要求

1.应制定临床科室无菌物品管理制度,包括并不限于无菌物品领取、储存、使用及处理等。

2.应设专人负责无菌物品管理,并建立质量监督机制。

3.应定期检查无菌物品的失效期,禁止出现过期物品。

4.接触和使用无菌物品应遵循无菌操作原则,并按WS/T313要求执行手卫生。

5.发现灭菌不合格物品,或发生不良事件与使用无菌物品相关或可疑相关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封存,并及时向医院相关管理部门报告。

6.可根据科室使用频率及情况,建立无菌物品信息管理系统。

申领与接收

1.科室所使用的无菌物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证件齐全,质量和来源可追溯,应由医院统一集中采购,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购入。

2.应根据工作量、无菌物品消耗量等建立无菌物品目录及基数。

3.应按需申领无菌物品,保存领用记录,做好物品的出入库管理。

4.应设置清洁、无污染源、区域相对独立的位置接收无菌物品。

5.接收时应检查无菌物品的名称、数量、包装完整性、灭菌标识、灭菌日期与失效期,有无潮湿、霉变等,无误后及时按失效期先后顺序排列放置。

储存

1.应将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

2.设置适宜的存放环境:应清洁、干燥、无污染源,避免阳光直射; 存放区温度应低于24℃,相对湿度低于70%。应配有温度、湿度监测设备,每天监测与记录。温度、湿度如不符合要求,应使用空调或抽湿机等设备进行调节; 存放架或柜应距地面高度≥20cm,距离墙≥5cm,距天花板≥50cm。

3.应去除运输用的一次性使用无菌物品外包装方可进入无菌物品存放区。

4.应分类存放,数量适中,避免挤压。

5.应按失效期先后顺序排列放置,并定期检查。

6.应定期清洁存放架或储存柜。

7.有条件的科室可使用智能柜储存无菌物品。智能柜应设专人管理,由专业人员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消毒方法应遵循产品说明书。

使用

1.使用无菌物品应遵循无菌技术操作原则,取用无菌物品前,应执行手卫生。

2.应按失效期先后顺序取用无菌物品。使用前应确认无菌物品处于无菌状态。

3.检查无菌物品名称、规格、包装完好性,有无污损,是否在有效期内,查看灭菌指示胶带变色是否合格,灭菌标签信息是否完整,包内灭菌化学指示卡变色是否合格。

4.无菌物品包装破损、受潮、误放不洁位置或掉落在地上均视为污染,不得使用。

5.污染的一次性使用无菌物品按医疗废物分类规范处理。

6.已开启无菌物品的有效期应遵循WS/T 510的要求,无菌棉球、纱布的灭菌包装一经打开,使用时间不应超过24h;干罐储存无菌持物钳使用时间不应超过4小时。

7.未启用但已失效的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重新清洗消毒灭菌处理。

8.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遵循“一人一用一灭菌”原则,一次性使用物品应一人一用一废弃。

使用后处理

1.一次性使用无菌物品用后应按医疗废物分类规范处理。

2.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后应遵循WS310.2的规定进行以下处理:及时去除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的明显污物,根据需要做保湿处理;直接置于封闭的容器中,精密器械应采用保护措施;不应在诊疗场所对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清点,应采用封闭方式,由消毒供应中心集中回收处理。

3.特殊污染物品的处理应遵循WS/T367的规定进行处理,被朊病毒、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后应进行双层密闭封装并标明感染性疾病名称,由消毒供应中心单独回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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