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健康网 > 健康科普
热点排行
心肌梗死护理:突破传统的关怀之道
2024-07-23 11:08:02
作者:贾聪聪
作者单位:保定市满城区人民医院

心肌梗死作为由冠状动脉急性、持续性缺血缺氧引发的心肌严重损伤,对患者生命及生活质量构成重大威胁。传统护理模式主要关注药物治疗、生命体征监测及简单生活方式调整。然而,随着医疗技术与护理理念的革新,心肌梗死护理正逐步突破传统,从急性期、恢复期护理到心理支持、生活方式干预等多维度,为患者提供全面、个性化、人性化的关怀与支持。

急性期护理:精准施策,守护生命

1.紧急救治与监护。心肌梗死的急性期是护理最为关键的阶段。患者入院后,应立即被送入重症监护病房(CCU),接受持续的心电、血压、呼吸、血氧饱和度等生命体征监测。医护人员需密切关注患者的病情变化,一旦发现心律失常、休克、心衰等严重并发症,需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救治。同时,保持患者呼吸道通畅,必要时给予吸氧治疗,以改善心肌缺氧状态。

2.绝对卧床休息与体位管理。在心肌梗死急性期,患者应绝对卧床休息,减少心肌耗氧量,防止病情恶化。通常建议卧床时间为3~7天,期间一切日常生活活动均由护理人员协助完成。对于合并有心源性休克的患者,应将头部及下肢分别抬高30~40°,以促进静脉回流,减轻心脏负担。

3.疼痛管理与药物干预。心肌梗死患者常伴有剧烈的胸痛,这不仅增加了患者的痛苦,还可能诱发心律失常等严重并发症。因此,疼痛管理成为急性期护理的重要任务之一。医护人员需认真评估患者疼痛的性质、程度及持续时间,及时给予止痛药物如吗啡、杜冷丁等,以缓解疼痛症状。同时,需密切观察药物反应,防止呼吸抑制等不良反应的发生。

恢复期护理:循序渐进,重塑健康

1.逐步增加活动量。随着病情的稳定,患者可逐渐开始床上活动,如四肢伸展、翻身等,以促进血液循环和肌肉功能的恢复。在医护人员的指导下,患者可逐步过渡到下床活动,如室内散步、慢走等。活动量的增加应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避免过度劳累和剧烈运动。

2.饮食调整与营养支持。心肌梗死患者的饮食应以低脂、低盐、清淡、易消化为原则,同时保证充足的蛋白质、维生素和纤维素摄入。在急性期,患者需进食流质或半流质饮食,以减轻心脏负担。随着病情的好转,可逐渐过渡到普通饮食,但需注意避免过饱和进食刺激性食物。此外,强制戒烟也是恢复期护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3.保持大便通畅。便秘是心肌梗死患者常见的并发症之一,用力排便可能诱发心律失常或心力衰竭。因此,保持大便通畅对于心肌梗死患者的康复至关重要。医护人员需指导患者合理饮食,多吃新鲜蔬菜和水果等富含膳食纤维的食物,必要时可给予缓泻剂或开塞露等药物辅助排便。

心理支持:倾听与鼓励,共筑信心

心肌梗死不仅是一场身体上的危机,也是一场心理上的考验。患者常常面临焦虑、恐惧、绝望等负面情绪的挑战。因此,心理支持成为心肌梗死护理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医护人员需耐心倾听患者的诉说,理解他们的感受和需求,给予积极的鼓励和安慰。同时,通过讲解疾病知识、治疗方法和预后情况,帮助患者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此外,鼓励家属参与患者的护理过程,提供情感支持和社会支持,也是促进患者康复的重要因素之一。

生活方式干预:预防为主,守护长远

1.合理膳食与适量运动。心肌梗死患者应遵循低盐、低脂、清淡的饮食原则,避免暴饮暴食和进食刺激性食物。同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运动方式,如散步、慢跑、太极拳等,以增强体质和心肺功能。

2.控制危险因素。高血压、高血脂、糖尿病等是心肌梗死的危险因素之一。因此,患者需积极控制这些危险因素,遵医嘱按时服药并定期复查相关指标。

3.定期随访与复查。心肌梗死患者需要长期随访和复查以监测病情变化和调整治疗方案。医护人员应指导患者定期到医院进行心电图、心脏彩超等相关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调整治疗方案和护理措施。

小结

综上所述,心肌梗死护理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需要医护人员以患者为中心,从急性期到恢复期再到长期随访的各个阶段给予全方位的关怀与支持。通过精准施策、循序渐进的护理措施以及心理支持和生活方式干预的综合应用,我们可以帮助心肌梗死患者顺利度过难关并重塑健康人生。

分享到:
版权声明:
1、大众健康报网页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报导、图片、声音、录像、图表、广告、域名、软件、程序、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的版权均属大众健康报网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大众健康报网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引用、复制、转载、摘编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大众健康报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大众健康报网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凡本网注明“来源:大众健康报”或带有大众健康报LOGO、水印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频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大众健康报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单位和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
相关链接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
各州市卫生健康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