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一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记录、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病案复印的相关小知识。
什么是病案复印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病案复印有什么流程
1.提出复印并封存病历要求
发生医疗纠纷以后,患者及家属可以第一时间向医院医务科(或者医疗安全办、医患关系办、病案室)提出封存病历、复印的要求,要求医方封存病历,并将病历复印一份加盖医院公章给患方。
2.复印并封存病历
到医院医务科提出封存病历的要求(或由医务科指示医患办或安全办完成,总之找医务科没错),如果遭拒,可向该院所在地区的卫健委医政处(科)举报,要求卫生行政机关督促医院履行义务。如果是在下班以后要求封存病历,可以要求值班医生通知医院总值班到场,共同进行病历的封存。注:现在没有主观、客观病历的区分,医院生成的所有病历,患方都可以复印、查阅、封存。病历调来后,由于医院一般会想方设法拒绝患方阅读的要求,故意不给完整病历,特别是病程记录、手术记录不愿意出具;而且病历内容多,专业性强,患方也很难在短时间内看明白,所以患方需要注意的是清点病历页数,并在封存的信封上注明。封存袋背面列清封存内容目录,如:病程记录、手术记录、护理记录等,并注明封存为完整病历还是不完整病历,如为不完整病历,最好注明还有哪些病历未封存,因为有些病历确实还没有完成书写,无法封存。注:林律师建议患方要求封存病历的时候强调要封存完整病历,并予以录音录像留证,告知封存之外的病历不予认可真实性。病历放入信封或文件袋后,用胶水粘牢所有开口并贴上封条,然后双方在封条上盖章签字,并注明年月日。封存的病历资料按照条例的规定,由医疗机构保管。
病案复印有什么要求
1.复印者为患者本人的,应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或户口本。
2.复印者为患者代理人的,应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或户口本。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
4.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保险公司介绍信。
5.复印未成年人病案需持监护人身份证、患者户口本,个别家长只带本人身份证未带户口本的,如首页联系人一栏有监护人的名字,或手术协议书甲方一栏有他的签字,也可复印。
6.公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因办理案件需查阅复印病案,应出具盖有公安局、法院公章的介绍信,办案人员的工作证、身份证。
7.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要求封存病案资料,需在医务科和患者或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对在规定时限内需完成的主客观病案资料予以封存,由医务科负责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