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急性心力衰竭药物治疗现状
1.1血管扩张剂
血管扩张剂是大多数急性心力衰竭病人的一线治疗指征,如果病人表现为低灌注、血压正常、使用利尿剂后仍有充血的症状,选用血管扩张剂可改善外周循环。
1.1.1硝酸盐
硝普钠并非新药,但临床上有时非常需要。它适用于严重心衰和以前、后负荷增加为主的心衰,例如高血压性心衰和二尖瓣反流及急性心力衰竭伴肾功能不全血压升高其他药物治疗无效者。临床应用时,宜从小剂量10ug/min开始,可酌情逐渐增加剂量至50~250ug/min,静脉滴注,疗程不要超过72h。由于其强效降压作用,应用过程中要密切监测血压,根据血压 调整合适的维持剂量。停药应逐渐减量,并加用口服血管扩张剂,以避免反跳现象。
1.1.2硝酸甘油
其对急性冠脉综合征引起的急性心力衰竭要优于硝普钠,静脉应用时应十分小心滴定剂量,经常测量血压,防止血压过度下降。静脉滴注起始剂量5~10ug/min,每5~10min递增5~10 ug/min,最大剂量100~200ug/min;硝酸异山梨酯静脉滴注剂量5~10mg/g,亦可舌下含服2.5mg/次。
1.2利尿剂
血管加压素受体拮抗剂托伐普坦是新型利尿剂,可选择性阻断肾小管上的精氨酸血管加压素V2受体,具有排水不排钠的特点。目前进行的治疗急性心力衰竭和低钠血症的临床试验证明托伐普坦特别适用于心衰合并严重淤血和低钠血症的病人,能够减轻体重和水肿,显著降低心脏前负荷。托伐普坦治疗心衰病人有显著的短期疗效,可显著改善第1和第7天的呼吸困难、水肿和降低体重。安全性良好,除口渴外,不影响血压、心率和电解质,不损害肾功能。对急性心力衰竭合并低钠血症的病人在缺乏有效治疗措施的情况下,托伐普坦具有重要的治疗作用。
2急性心力衰竭非药物治疗
2.1IABP
IABP的适应证(Ⅰ类,B级):(1)急性心肌梗死或严重心肌缺血并发心源性休克,且不能由药物治疗纠正;(2)伴血流动力学障碍的严重冠心病(如急性心肌梗死伴机械并发症);(3)心肌缺血伴顽固性肺水肿。IABP的禁忌证:(1)存在严重的外周血管疾病;(2)主动脉瘤;(3)主动脉瓣关闭不全;(4)活动性出血或其他抗凝禁忌证;(5)严重血小板缺乏。
2.2机械通气
急性心力衰竭行机械通气的指征:(1)出现心跳呼吸骤停而进行心肺复苏时;(2)合并Ⅰ型或Ⅱ型呼吸衰竭。无创呼吸机辅助通气又分为持续气道正压通气和双相间歇气道正压通气2种模式。
2.2.1适用对象
Ⅰ型或Ⅱ型呼吸衰竭病人经常规吸氧和药物治疗仍不能纠正时应及早应用。主要用于呼吸频率≤25次/分、能配合呼吸机通气的早期呼吸衰竭病人。在下列情况下应用受限:不能耐受和合作的病人、有严重认知障碍和焦虑的病人、呼吸急促(频率>25次/分)、呼吸微弱和呼吸道分泌物多的病人。
2.2.2气道插管和人工机械通气应用指征
心肺复苏时、严重呼吸衰竭经常规治疗不能改善,尤其是出现明显的呼吸性和代谢性酸 中毒并影响到意识状态的病人。
2.3血液净化治疗
可应用的有血液滤过(超滤)、血液透析、连续血液净化和血液灌流几种方法。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考虑采用:(1)高容量负荷如肺水肿或严重的外周组织水肿,且对襻利尿剂和噻嗪类利尿剂抵抗;(2)低钠血症(血钠<110mmol/L)且有相应的临床症状如神志障碍、肌张力减退、腱反射减弱或消失、呕吐以及肺水肿等,当合并上述两种 情况时应用单纯血液滤过;(3)肾功能进行性减退,血肌酐>500umol/L或符合急性血液透析指征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