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克是一种危急情况,由于有效循环血量急剧减少、全身微循环受阻,导致重要生命器官缺氧缺血。引发休克的原因包括血量减少、心输出量下降、外周血管容量增加,进而造成有效循环血量急剧减少和微循环障碍,最终导致组织缺氧、缺血、代谢紊乱以及重要生命器官受损。休克通常危急且威胁生命,急需紧急救治。因此,对休克的病因、临床表现和治疗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至关重要。
休克的病因
根据休克发生的原因,可将其分类为低血容量性休克、感染性休克、心源性休克、过敏性休克以及神经源性休克等不同类型。如果把血管看作是一条水渠,心脏则是水渠泵,脏器比做一片麦田,那么低血容量性休克可以理解为“水渠中的水不够,不能充分地灌注麦田”;感染性休克和过敏性休克则类似于“水渠的势能不高于麦田,不能给予足够的灌注”;心源性休克则可以理解为“水渠泵的功能差,不能有效地泵出足够的水来灌注麦田”;梗阻性休克则可以理解为“水渠的中间有阻断,部分麦田不能被灌注”。
1.低血容量性休克:当身体失去大量的血液或液体时,会导致低血容量休克的发生。主要症状包括血管中的液体量不足,心脏室内充盈不足以及心脏每搏出的血量减少。常见原因包括出血导致的失血性休克, 严重的呕吐和/或腹泻而脱水导致的失液性休克, 烧伤伴有血浆大量丢失导致的烧伤性休克。需要注意的是,失血后是否会引发休克并不仅仅取决于失血量,还取决于失血的速度。通常情况下,只有在失血速度快、且失血量较大(超过总血容量的30%)而且未能及时得到有效补充时,休克才会出现。因此,在面对大量失血的情况时,采取及时有效的止血措施和补充血容量至关重要。
2.感染性休克:感染性休克,又被称为脓毒性休克,是最为常见的休克类型之一。脓毒症是机体对感染反应失调而导致的危及生命的器官功能障碍,而脓毒性休克则更为严重,其患者往往出现严重的循环、细胞及代谢异常,从而导致病死率显著增加。根据美国重症医学会(SCCM)与欧洲重症医学会(ESICM)共同发布的脓毒症3.0诊断标准,患者在经过充分液体复苏后,若仍需要血管活性药物维持平均动脉压(MAP)≥65mmHg,并且血清乳酸水平高于2mmol/L,这样的患者被认为患有脓毒性休克。
3.心源性休克:心源性休克是由于心脏泵功能受损或心脏流出道受损,导致心脏泵血量急剧下降,进而引发有效循环血量不足、组织灌注不足和低血压状态。心脏本身病变如急性心肌梗死、暴发性心肌炎,心脏压迫如心包填塞,心脏流出道梗阻如肥厚梗阻性心肌病等均可引起心源性休克。
4.过敏性休克:过敏性休克是当机体遇到某些抗原性物质时,通过免疫机制导致血管扩张和毛细血管通透性增加,最终导致血压下降和组织缺氧。这种症状在短时间内迅速发展,并可能波及多个器官。过敏性休克的症状和严重程度取决于个体对抗原的反应性以及抗原进入的途径和量。通常情况下,过敏性休克发作迅速而剧烈,如果不能得到及时处理,可能会危及患者的生命。
5.神经源性休克:神经源性休克指的是由于交感神经系统急性受损或药物阻滞而导致神经所支配的小动脉扩张,进而使得周围血管阻力降低,引发相对血容量不足和血压下降的危急状况。
休克的临床表现
1.休克早期:在休克早期的阶段,尽管血压降低的表现并不十分明显,但微循环已经遭受明显的缺血影响。微循环的缺血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症状,包括焦躁不安、面色苍白、唇部和甲床轻度发绀、心率增快、呼吸急促、出现冷汗、尿量减少等表现。
2.休克中期:休克中期可出现意识改变的情况,表现为意识障碍、昏迷等症状。患者还会出现皮肤湿冷,这是由于休克导致循环障碍,血液无法达到皮肤表面,导致皮肤温度降低。同时,血压也会进行性下降。此外,休克导致肾功能衰竭无法正常排出体内多余的水分和废物而出现尿少或无尿的情况。
3.休克晚期:当休克进入晚期阶段,也就是微循环凝血期,通常会出现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以及多器官功能衰竭等症状。这些症状包括顽固性低血压、皮肤甲床出血、呼吸衰竭、肺水肿、意识障碍等。
休克的治疗
1.一般治疗:一般情况下,病人被安置在平卧位,头胸部和双下肢均抬高约20~30°,以促进膈肌的运动和增加心脏回流量。保持呼吸道通畅对患者来说至关重要,必要时需要实施人工气道,辅助通气。同时,开通多条静脉通路有助于快速补液和输注血管活性药物,以提高治疗效果。
2.病因治疗:引起休克的病因千差万别,积极治疗原发病是遏制休克发展的关键。比如失血性休克应迅速定位失血灶并采取有效的止血措施。过敏性休克时,应当立即清除可疑过敏原。治疗脓毒性休克的关键在于控制感染源。急性心肌梗死引发的心源性休克需要及早开通闭塞的冠状动脉。而心包填塞导致的心源性休克,则需要进行心包穿刺或心包开窗引流,以缓解心脏受压的症状。
3.扩充血容量:容量不足可分为绝对容量不足与相对容量不足。其中,绝对容量不足如出血、腹泻、呕吐等;相对容量不足可表现为分布异常,如静脉淤血或动脉扩张等。液体复苏的目的在于保存血管内液体容量,恢复有效组织灌注,重建和维持组织氧供需平衡。
4.血管活性药物的应用:血管活性药物的使用必须建立在扩充血容量、治疗患者原发病和纠正酸中毒的基础上。在微血管痉挛期时,不宜过早应用血管活性药物,而是应在扩容的基础上谨慎选择使用。在应用血管活性药物时,应遵循“先缓慢逐渐加快、维持血压稳定6~8小时后逐渐减慢滴注速度、最终缓慢停药”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