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健康网 > 健康科普
热点排行
您了解职业健康检查么?
2024-03-26 09:10:23
作者:宾晓燕
作者单位:桂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桂林市某企业员工离职后,以受到职业损伤为由,向有关部门提出职业病鉴定并提出70万元的赔偿要求。经有关部门审查,该企业没有按照规定对离岗员工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有关部门裁定:由于该企业未安排离岗员工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不能证明该员工在其企业工作时未患职业病,企业败诉,支持员工的诉讼请求。平时在工厂对职业健康工作进行指导时,不时会遇到拿着普通的健康体检报告当做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情况,您了解职业健康检查么?

职业健康检查是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针对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健康影响和健康损害进行临床医学检查,了解受检者健康状况,早期发现职业病、职业禁忌证和可能的其他疾病和健康损害的医疗行为。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和应急时的健康检查。

哪些人需要做职业健康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照规定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细分为:

1.接触需要开展强制性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群。

2.在岗期间定期健康检查为推荐性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原则上可根据用人单位的安排接受健康监护。

3.虽不是直接从事接触需要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但在工作环境中受到与直接接触人员同样的或几乎同样的接触,应视同职业性接触,需和直接接触人员一样接受健康监护。

4.根据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暴露和发病的特点及剂量-效应关系,主要根据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以及个体累计暴露的时间长度和工种,确定需要开展健康监护的人群。

5.离岗后健康检查的时间,主要根据有害因素致病的流行病学及临床特点、劳动者从事该作业的时间长短、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谁来安排职业健康检查?

由用人单位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职业健康检查哪些项目?

职业健康检查不属于常规体检,应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根据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开展不同的针对性体检项目。如接触噪声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需做纯音听阈测试;如接触铅及其无机化合物的作业,可能引起铅中毒,因此要检测血铅或尿铅。

职业健康体检查出有问题怎么办?

1.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2.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3.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4.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职业健康检查的种类

1.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主要目的是发现有无职业禁忌证。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均为强制性职业健康检查,应在开始从事有害作业前完成。下列人员应进行上岗前检查: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种作业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人员,如高处作业、电工作业、职业机动车驾驶作业等。

2.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长期从事规定的需要开展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应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定期健康检查的目的主要是早期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及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定期健康检查的周期应根据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目标疾病的潜伏期和防护措施等因素决定。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是职业健康检查中最多的类别,便于动态连续观察接害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状况。

3.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在准备调离或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岗位前,应进行离岗时健康检查;主要目的是确定其在停止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时的健康状况。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的90d内,可视为离岗时检查。

分享到:
版权声明:
1、大众健康报网页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报导、图片、声音、录像、图表、广告、域名、软件、程序、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的版权均属大众健康报网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大众健康报网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引用、复制、转载、摘编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大众健康报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大众健康报网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凡本网注明“来源:大众健康报”或带有大众健康报LOGO、水印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频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大众健康报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单位和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
相关链接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
各州市卫生健康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