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健康网 > 健康科普
热点排行
药物治疗糖尿病需注意哪些问题?
2024-03-27 21:16:31
作者:刘昆
作者单位:秦皇岛市第四医院
在日常生活中,糖尿病是一种普遍存在的内分泌系统疾病,糖尿病的发生受到遗传和环境因素的共同影响,其症状为持续性高血糖的代谢异常。疾病可分为不同类型,包括1型、2型、妊娠期以及其他特殊类型。糖尿病通常是一种终身性疾病,很难完全治愈康复,而且治疗方案相对复杂,许多患者由于药物使用不当或者是管理不善,很可能出现各种其他的并发症发生,这些并发症不仅无法有效地抑制糖尿病的进展,还可能给身体带来无法逆转的损害。下面我们就一起来探讨下药物治疗糖尿病需注意哪些问题?

药物治疗糖尿病需注意哪些问题?

1.掌握使用降糖药物的排泄方法以及相关的禁忌

在服药的过程中,了解药物的排泄途径对于患有肾脏或肝脏功能不全的患者的用药非常重要,这是也因为一些药物主要通过肾脏排泄,另一些则主要通过肝脏分泌胆汁排泄,还有一些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排泄,通过了解药物的排泄途径有助于医生在治疗过程中选择合适的药物和剂量,以避免在体内积聚过多的药物,从而减少不良后果的发生。

2.掌握降糖药物所存在的负面性作用

患者在服用任何药物的过程中,一定要做到认真阅读说明书,特别是关于药物副作用的部分,要做到逐条仔细查看,认真理解体会,并在用药后密切观察身体反应,如果身体出现任何不良反应,应该及时的咨询医生进行诊治。

3.遵循降糖药物由少到多的服用原则

使用任何降糖药物时,最好从小剂量开始,依次逐渐递增,通过观察血糖情况来调整药物剂量,直到达到稳定的效果。同时一旦血糖达到理想的控制水平,药物的剂量就要保持稳定一段时间,在此过程中,哪怕是血糖恢复正常,也不应该随意减少药物剂量,因为这可能会导致血糖再次升高,如果血糖偶尔升高,也不应该立即增加药物剂量,而应该找出原因并有针对性地处理。

4.合理规定服用降糖药物的使用周期

药物在体内产生作用的时间不是持续不变的,它是有一个作用高峰时间和作用逐渐减少的过程,在临床实践中,当使用口服降糖药或调整剂量时,在第一周的时间以内很难看到血糖出现明显的变化,直到用药的第二周开始血糖逐渐下降,到第三周末血糖可能会降到一个稳定的水平,不再有明显的下降趋势,这时可以认为该药物剂量已经产生了最终的效果。因此,调整口服降糖药物的剂量通常需要每三到四周进行一次。

5.强化对患者血糖状况的监测

患者在控制糖尿病的过程涉及到许多复杂因素,包括饮食的时间、摄入食物的多少以及食物的种类,进餐次数,运动的时间的长短、运动方式和运动强度以及所使用的降糖药物类型、组合和剂量等等。因此只有找出具体的问题,才能制定出正确的治疗方案,所以记录的越详细,就越有助于治疗的成功。

服用降糖药的错误操作

1.配合其他的饮料一起喝药

一些糖尿病患者在用药时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他们可能会选择用饮料或者是牛奶来给孩子送药,因为这样能够有效的减轻药物的苦味,并同时补充营养和水分,但可能会影响药物的吸收和疗效,甚至与药物发生相互作用。为此患者在服药时最好选择温白水,以确保药效和用药安全。

2.偷懒躺着身体吃药

许多人在服药时习惯躺着,然而这种情况很可能导致药物不能及时送达胃部,影响药物的吸收和消化,医生通过X光观察发现,躺着服药的人大多只喝一口水,导致百分之六十的药物无法到达胃部,而是黏附在食管壁上。相反,站着服药并配合六十毫升至一百毫升水送服药的人,药物通常在五秒钟左右就能到达胃部,进而取得更好的用药效果。

3.随意摄入其他相关食物

糖尿病患者在饮食方面是需要做到忌口的,因为不当的饮食习惯可能会加重病情,如患者在补充铁时,应减少油脂摄入,避免食用油炸食品和糕点,因为油脂会减少胃肠道对铁的吸收。需要说明的是大多数药物在使用时都应避免饮酒,包括调味料酒,这是因为酒会引起血管扩张,与降压药同用可能会导致低血压,严重时甚至危及生命。

结束语:糖尿病患者在用药时需要格外小心,错误的用药可能会导致疾病加重,然而正确使用药物可以帮助患者更好地控制血糖,能够有效的预防糖尿病进一步恶化和并发症的发生。

分享到:
下一篇:很抱歉没有了
版权声明:
1、大众健康报网页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报导、图片、声音、录像、图表、广告、域名、软件、程序、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的版权均属大众健康报网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大众健康报网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引用、复制、转载、摘编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大众健康报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大众健康报网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凡本网注明“来源:大众健康报”或带有大众健康报LOGO、水印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频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大众健康报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单位和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
相关链接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
各州市卫生健康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