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健康网 > 健康科普
热点排行
什么是头孢?错服头孢有哪些危害?
2024-04-24 17:13:25
作者:1.谢祥威 2.陈素玲
作者单位:1.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2.广西国际壮医医院壮瑶药制剂中心
头孢也称为头孢菌素,是一种β-内酰胺类抗生素,广泛应用于临床治疗中。如果不正确使用或误服头孢,可能会对人体造成一定的危害。本文将详细介绍头孢的相关知识,以及错服头孢可能带来的危害。

一、头孢的基本概念与常见药物

头孢属于β-内酰胺类抗生素,是一类具有广谱抗菌活性的药物,其通过抑制细菌细胞壁的合成,破坏细菌细胞壁的完整性,使细菌失去保护,最终导致细菌死亡来达到治疗目的。头孢对多种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良好的抗菌作用,因此被广泛应用于呼吸道感染、泌尿生殖系统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等细菌感染性疾病的治疗。

第一代头孢菌素的典型药物包括头孢唑啉、头孢拉定等,对革兰氏阳性菌,如葡萄球菌、链球菌等具有较强的抗菌作用,但对革兰氏阴性菌的作用较弱,此外其对肾脏的毒性相对较大;第二代头孢菌素的典型药物包括头孢呋辛、头孢克洛等,在临床应用中较为广泛;第三代头孢菌素的典型药物包括头孢曲松、头孢噻肟等,较一、二代头孢来说第三代头孢菌素的抗菌谱更广,且对肾脏基本无毒性。第四代头孢菌素的典型药物包括头孢吡肟、头孢匹罗等,主要用于治疗重症感染和对其他头孢菌素耐药的感染。第五代头孢菌素包括头孢洛林、头孢吡普等,抗菌作用更强大但临床应用时间短,还需要进一步观察。

二、头孢的适应症和禁忌症

头孢主要适用于细菌感染性疾病的治疗,如支气管炎、肺炎、尿道炎、前列腺炎、疖肿、痈、丹毒等。

对头孢类药物过敏的患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严重肝肾功能不全患者等应该禁用或慎用头孢。此外头孢类药物也不宜与抗酸药、H2受体拮抗剂等药物同时使用,以免降低药效或产生不良反应。

三、错服头孢的危害

过敏反应:错服头孢可能导致过敏反应,如皮疹、荨麻疹、瘙痒等。严重过敏反应还可能引起喉头水肿、呼吸困难、过敏性休克等,甚至危及生命。

胃肠道反应:头孢类药物对胃肠道有一定的刺激性,错服可能导致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胃肠道反应。长时间使用或过量使用头孢还可能导致肠道菌群失调,引发肠道功能紊乱。

肝肾功能受损:头孢类药物在肝脏和肾脏中代谢和排泄,长期大量使用或错服可能对肝肾功能造成损害。主要表现为转氨酶升高、胆红素升高、血肌酐升高等生化指标异常,严重者可能出现肝肾功能衰竭,因此长期服用头孢类药物的患者要定期检查肝肾功能。

中枢神经系统损伤:头孢类药物可能对中枢神经系统产生影响,导致头晕、头痛、嗜睡等症状。老年患者和儿童对药物的耐受性较差,更容易出现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

二重感染:长期使用头孢类药物可能导致体内菌群失调,引发二重感染。二重感染是指在使用抗生素治疗过程中,由于敏感菌被抑制,而耐药菌趁机繁殖,引起的新的感染。常见的二重感染有口腔霉菌感染等症状。

药物相互作用:头孢类药物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时,可能发生药物相互作用,影响药效或增加不良反应。例如,头孢与抗凝药物合用时,可能增强抗凝作用,导致出血风险增加;与利尿药合用时,可能加重肾脏负担,引发肾功能损害。

四、如何正确使用头孢类药物

遵医嘱用药:使用头孢类药物时,应严格遵循医嘱,按照医生推荐的剂量和疗程使用,不可以自行增减剂量或延长疗程,以免产生不良反应或降低药效。

注意用药时机:头孢类药物对细菌的繁殖期有杀菌作用,因此在使用时应注意用药时机。一般建议在细菌感染症状出现后尽早使用,以达到最佳治疗效果。

注意观察不良反应:在使用头孢类药物期间还要密切观察自身症状变化,如出现过敏反应、胃肠道反应等症状时应及时就医处理。

避免饮酒:头孢类药物与酒精会产生双硫仑样反应,导致体内乙醛蓄积,引起中毒症状。因此在使用头孢类药物期间及停药后一周内,应避免饮酒或接触含有酒精的药物、食物等。

特殊人群用药: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在使用头孢类药物时,应根据自身情况谨慎选择,必要时咨询专业医生意见。

头孢类药物是一类重要的抗生素,对细菌感染性疾病具有良好的治疗效果。但是在使用过程中需注意正确用药方法和注意事项,避免错服带来的危害。

分享到:
下一篇:很抱歉没有了
版权声明:
1、大众健康报网页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报导、图片、声音、录像、图表、广告、域名、软件、程序、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的版权均属大众健康报网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大众健康报网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引用、复制、转载、摘编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大众健康报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大众健康报网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凡本网注明“来源:大众健康报”或带有大众健康报LOGO、水印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频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大众健康报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单位和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
相关链接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
各州市卫生健康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