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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标本拒收规范
2024-05-31 13:39:57
作者:马锐
作者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人民医院 检验科
“标本拒收退回”在医院检验科内常态化发生,看似检验人员罔顾医生患者感受,毫无怜悯之情,但确是检验维系精准诊断、关爱百姓健康的科学之举。

我们常说的分析前阶段。分析前阶段(Pre-examination Process)指的是从临床医师开出医嘱,提出检验申请,患者准备,原始标本采集,运送至实验室并在实验室内传送,至检验程序启动这一过程。

有数据显示,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约70%由此阶段所引起。对于检验而言,即便是最好的设备、最高水平的技师,若标本不合格,检验结果也是惘然。

新版《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也指出,“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标本检验,不如不进行这项检验”。

那么如何保证检验标本的质量呢?

各级医疗机构检验科均制定了相关标本拒收规范,旨在及时准确判断不合格标本,减少检验误差的发生,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我们判断标本合格与否,多从信息完整性与唯一性、标本类型与项目一致性、标本状态、采样时机、标本代表性、标本量、容器适宜性、运输与保存、包装有无泄露等几个方面进行考量。

标本拒收规范

1、样本容器上无标识或标识不清。

2、样本标签上申请检验项目非本实验检验项目的标本。

3、样本容器上标签和标本已经分离,标本容器上又无明确的患者标识。

4、空管或标本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5、收集容器不正确的。

6、检验标本类型不相符的。

7、标本出现凝集的。

8、标本外部有明显的遗洒、渗漏或破裂,怀疑标本有可能有交叉污染的。

9、经询问,确认标本超过标本允许送达时间的。

10、需要空腹采血而未空腹的标本。

11、经查对,标本的病人姓名、年龄、性别、住院号、床号等不相符者。

12、未按规定留取标本。

13、疑为输液同侧抽血或混有其它液体,经联系后确认标本确有污染或无法确认污染但结果直接提示污染的按不合格标本处理。

14、临床信息不充分的标本。(如收集24小时尿液未注明尿量者)

对于接收后或检测中发生的溶血、脂血、黄疸等标本,应与主管医生联系,必要时重新采集标本;如需继续检验,则必须在检验报告备注中注明标本状态。

对于不合格标本,标本接收人员需填写《不合格标本登记本》,同时以电话方式将此信息传递给临床工作人员,以便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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