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健康网 > 健康科普
热点排行
重症肺炎的治疗策略是什么
2023-12-06 16:14:20
作者:黎贵才
作者单位:广西玉林市第二人民医院

重症肺炎是十分严重并且死亡率比较高的一种重症感染性疾病,其起源于肺部,并快速发展从而出现呼吸衰竭的情况。这一疾病大多是快速进展性疾病,临床中重症肺炎及其并发的全身炎症反应综合征、多脏器功能衰竭等会对患者的生命造成严重的威胁,病死率为30% ~ 50%。重症肺炎患者会出现呼吸受限、低氧血症的情况,严重时出现呼吸衰竭,同时伴有其他脏器和器官的损伤。那么,要怎样对重症肺炎患者进行治疗呢?

1 抗感染治疗

在抗感染治疗中,主要遵循早用药、广覆盖、剂量足、降阶梯的原则。

1.1 早用药

如果确诊为重症肺炎,需要尽早进行抗感染治疗,入院后要测定氧饱和度,开痰涂片、痰培养及药敏、血培养,获得标本后就可以进行抗感染治疗。如果合并脓毒性休克,在液体复苏时,就可以使用抗生素进行治疗。

1.2 广覆盖

初始经验性治疗需对重症肺炎常见病原菌全面覆盖。通常使用抗菌药物联合治疗,常见的病原菌有肺炎链球菌、军团菌属、流感杆菌、革兰阴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肺炎支原体、铜绿假单胞菌、及各种耐药菌等。

如果致病菌为铜绿假单胞菌,有感染高风险,可使用以下药物治疗,如抗铜绿假单胞菌作用的头孢类、β-内酰胺类、碳青霉烯类+大环内酯类或呼吸喹诺酮类。有必要时可联合使用氨基糖苷类或环丙沙星。

如果没有无铜绿假单胞菌感染的可能性,可使用无抗铜绿假单胞菌作用的三代头孢+大环内酯类或呼吸喹诺酮类进行治疗。

1.3 剂量足

经验性使用抗生素进行治疗,抗菌药物剂量应足量,结合药效学、药代动力学选择药物类型及剂量,治疗48-72小时后对治疗效果进行评估,如果临床症状并无改善,需要考虑更换抗生素。

1.4 降阶梯

如果治疗有效果,患者的情况有好转,或确定病原学依据时,要结合药敏结果进行针对性治疗。当患者体温正常48-72小时,收缩压>90 mmHg,心率<100次/分,呼吸频率<24次/分,不吸氧氧分压正常,没有其他并发症,就可以考虑停止用药并出院。

2 支持治疗

2.1 机械通气

重症肺炎会出现心力衰竭、呼吸衰竭等情况,呼吸浅快,产生二氧化碳潴留

和低氧血症,同时增加呼吸功。呼吸支持治疗能够对缺氧、酸中毒的情况进行纠正,可避免心、肾功能受到损害。机械通气可使用面罩和人工气道,实现适应性支持通气模式和间断正压通气模式。

2.2 循环支持治疗

涉及容量复苏和应用血管活性药物,使重要脏器获得血液支持,调节微循环,促进介质及代谢产物移除组织器官,降低继发损害的出现。

2.3 营养及液体支持

重症肺炎患者的消耗性是比较大的,应结合病情,实现肠内、肠外营养支持,均衡营养,对于有创通气患者要静脉注射白蛋白进行治疗,确保血浆白蛋白处于正常范围内,对患者的预后进行改善。

2.4 血液净化

对于重症肺炎合并休或多器官功能衰竭的患者,其体内会堆积大量的代谢物,中性粒细胞、肿瘤坏死因子等细胞因子过度表达,若不能及时对体内环境紊乱、休克进行纠正,就会对生命造成威胁。对重症患者进行早期血液净化,能够帮助患者对机体内的环境进行稳定,实现液体平衡。还可以在血液净化中吸附一定的炎性介质,对病情控制。对于已经出现明显的急性肾衰竭、休克,保守治疗后并无好转,常规透析治疗无法支持其血流动力学者,可使用连续性血液净化疗法。

3 激素治疗

通常用于顽固性缺氧、顽固性休克以及常规的生命器官支持,对于病因治疗不能缓解的患者使用。常会使用糖皮质激素或是抑制全身炎症反应的药物,如甲泼尼龙琥珀酸钠、地塞米松等。

4 营养支持免疫治疗

重症肺炎患者可使用免疫球蛋白、新鲜的血浆、胸腺肽以及提高机体细胞免疫的胸腺法新、胸腺五肽等,对机体的细胞免疫和体液免疫进行提升,以达到对重症肺炎控制的目的。

5 胃肠道营养治疗

可依据每公斤体重二十大卡给予补充,尽可能使用易消化的胃肠道营养,对由于肠道菌群失调造成的中毒性肠麻痹、肠道菌群失调、肠功能障碍、无法胃肠道进食、肠源性的感染加重等情况进行缓解,对肠道菌群失调的情况进行改善,使患者的胃肠道饮食得以恢复。

分享到:
下一篇:很抱歉没有了
版权声明:
1、大众健康报网页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报导、图片、声音、录像、图表、广告、域名、软件、程序、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的版权均属大众健康报网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大众健康报网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引用、复制、转载、摘编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大众健康报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大众健康报网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凡本网注明“来源:大众健康报”或带有大众健康报LOGO、水印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频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大众健康报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单位和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
相关链接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
各州市卫生健康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