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健康网 > 健康科普
热点排行
重症急性胰腺炎急性反应期的治疗与集束化护理
2024-07-05 13:09:20
作者:唐梅君
作者单位:湖南永州东安县人民医院
一、概述

重症急性胰腺炎(SAP)指治疗无效,伴持续性器官功能衰竭或胰腺严重并发症,症状包括腹痛、恶心、呕吐等,占急性胰腺炎5%—10%,病死率高达30%—50%。治疗需多器官、多学科综合。发病因素包括胆源性、高脂血症、高钙血症和复合性因素(2个或以上病因)。

重症急性胰腺炎急性反应期在病程前两周,特点为全身炎症反应及器官功能障碍,诊治需及时。集束化护理整合多种护理措施,形成系统化方案,全面覆盖治疗需求,通过紧密配合提高护理效率和质量,在急性反应期治疗中起重要作用。

二、重症急性胰腺炎急性反应期的治疗与集束化护理

(一)一般处置

(1)重症监护病房(intensive care unit,ICU)负责收治管理,建立由外科、消化科、内镜、营养、介入等多学科团队参与的“一站式”无缝隙管理模式的多学科诊治团队,住院期间均由该团队进行全流程管理。

(2)患者绝对卧床休息,腹痛时协助病人取弯腰、前倾坐位或屈膝侧卧位,以缓解疼痛,因剧痛辗转不安者应防止坠床,去除周围一切危险物品,保证安全。

(二)限制性液体复苏 严密观察患者的平均动脉压,少于60mmHg,则应在30min内通过输注液体或加用多巴胺将平均动脉压提升至60mmHg以上。在此基础上,控制液体输注的速率在5—10ml/kg.h,控制发病当日至发病3d内的输注总量,控制体液潴留。 输注液体途径  主要有静脉和消化道途径,其中经结肠液体复苏是一种安全、简便有效的方法。在显著改善血流动力学的同时,具有保护器官功能的作用。 液体种类  乳酸林格液应作为晶体液的首选,胶体液首选白蛋白,不建议选择血浆,以防止血浆中凝血因子导致的高凝而加重胰腺缺血,晶体液导致的腹腔内压力升高速率高于胶体液,选择两条血管通路以2:1比例的晶体与胶体同时输注。 连续不间断的每4h评估血容量,以达到最佳血容量的状态。 (三)阻断全身炎症反应综合征

(1)遵医嘱静注大剂量维生素C至交感神经风暴消失;大剂量乌司他丁对抗全身炎症,减少促炎介质释放,缓解全身炎症反应综合征,并给予抗炎抗凝药物如血必净。

(2)血液净化:包括血液滤过、血浆置换、血液灌流等,72小时内采用ISVVH(间断短时血液滤过),每次持续时间为4—12小时,降低促炎细胞因子的同时升高抗炎细胞因子水平等,从而缓解全身炎症反应综合征和阻断胰腺坏死。

(3)引流胰腺外渗液:经皮穿刺置管引流术可以缓解全身炎症反应综合征。

(4)胃肠功能保护:疏通肠道可减少毒素吸收而减轻全身炎症反应综合征。

(5)急性反应期容易并发胆道感染,需要及时鉴别并处理,以防全身炎症反应综合征加重。

(6)镇痛、镇静:首选哌替啶,用药过程中密切观察由于代谢产物蓄积导致的癫痫、震颤等不良反应。

(四)脏器功能支持

(1)高流量吸氧和有创机械通气为首选,面罩通气方式容易压迫经鼻营养管道,发生肠胀气,增加腹腔压力,不推荐无创机械通气;

(2)肾功能支持:保证肾脏的灌注压在60mmHg以上,及时合理的液体复苏、降低腹腔内压力、应用乌司他丁、中药复方制剂和ISVVH清除炎症介质均有助于改善肾脏灌注而降低AKI风险。

(五)营养治疗

(1)使用营养风险筛查表进行营养风险评估。

(2)在发病72h内,在血流动力学稳定的情况下尽快留置鼻空肠管,以防止后续病情恶化导致留置困难。

(3)EN选择 选择要素型(短肽型)EN 制剂,持续输注,从20ml/h逐渐增加到100ml/h。

(六)抗生素

胆源性重症急性胰腺炎遵医嘱使用碳青霉烯类抗生素;高脂血症的重症急性胰腺炎使用三代头孢联合甲硝唑。

(七)腹腔间隔室综合征的处理

定期评估患者的腹腔内压力,并在规定时间的时间内将腹腔压力降至安全范围内,干预策略包括“疏通肠道、负水平衡、血液滤过、镇痛镇静、神经阻滞、肝素抗凝和外科干预”。

三、疾病知识指导

症急性胰腺炎可由胆石症、酗酒、胰管阻塞等诱发。治疗胆道疾病,避免复发,出现症状及时就诊。谨慎用药,如氢氯噻嗪、硫唑嘌呤等,需遵医嘱。

分享到:
版权声明:
1、大众健康报网页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报导、图片、声音、录像、图表、广告、域名、软件、程序、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的版权均属大众健康报网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大众健康报网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引用、复制、转载、摘编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大众健康报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大众健康报网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凡本网注明“来源:大众健康报”或带有大众健康报LOGO、水印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频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大众健康报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单位和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
相关链接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
各州市卫生健康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