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妊娠合并心脏病
妊娠合并心脏病包括妊娠前已有心脏病或妊娠后新发生的心脏病。发病率为0.5%~3.0%,在我国是导致孕产妇死亡发生的第三大原因。妊娠期是女性极为特殊的生理时期,此时女性的心血管系统负荷最重,对于本身合并心脏疾病的孕妇,妊娠期、分娩期及产褥期的各种不良风险大大增加,严重时可危及生命。
对母亲的影响
妊娠期和分娩期血流动力学的改变将增加心脏负担,贫血、低蛋白血症和感染等不良因素可以导致心功能下降,双胎、羊水过多和子痫前期等产科因素可诱使心脏病加重,可出现心力衰竭(心衰)、恶性心律失常、肺动脉高压危象、心源性休克和栓塞等危及母儿生命的严重心脏并发症。轻度的心脏病,心脏代偿功能尚好,在医生的指导下多能耐受妊娠。对于严重的心脏病,易并发心力衰竭,危及孕妇和胎儿的生命。
对胎儿的影响
孕妇心脏功能不良者,其胎儿发育落后;孕妇心脏病长期慢性缺氧者,其胎儿生长发育迟缓;孕妇紫绀型先天性心脏病或严重的风湿性心脏病者,可引起早产、死胎或临产时死产;先天性心脏病合并妊娠,其子女发生先天性心脏病的可能性较无先天性心脏病妊娠者为高。
心脏病是否可以怀孕
既往明确有心脏病史,在比较小的时候已经做了心脏手术,那么风险相对降低,但是孕前一定要由有经验的心脏科和妇产科专家进行评估,因为有很小一部分人即使做了心脏手术,仍可能有心律失常、肺动脉高压等残留问题,切不可掉以轻心!对严重心脏病患者医生会明确告知不宜妊娠,对可以妊娠的心脏病患者也会充分告知妊娠风险。
妊娠合并心脏病我们应该怎样做
1.孕前咨询。心脏病患者进行孕前咨询十分必要,根据心脏病种类、病变程度、是否需要手术矫治、心功能级别及医疗条件等,必要时需行多学科会诊综合判断患者是否能够耐受妊娠。另外,心脏病具有遗传倾向,心脏病患者的后代也会有3%~5%的发病风险。所以,夫妻双方中有心脏病史者,应同时做好遗传咨询。
2.孕期监护。对于评估后可以继续妊娠的孕妇,必须定期产检,加强孕期保健。(1)需限制体力活动,增加休息时间。每日至少10小时睡眠。避免过劳及情绪激动。休息时应采取左侧卧位或半卧位,避免因过劳及精神压力诱发心力衰竭。(2)营养科学合理,限制过度加强营养而导致体重过度增长。以体重每周增长0.5kg,整个妊娠期不超过12kg为宜。保证合理的高蛋白、高维生素饮食的摄入及铁剂的补充,适当限制食盐量,一般每日食盐量不超过4~5g。宜少量多餐,多食蔬菜和水果,防止便秘加重心脏负担。(3)避免损害心功能的各种因素,如贫血、低蛋白血症、维生素缺乏、感染、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等;有规律的生活,避免过度劳累;适量运动,有利于增强心脏功能,促进脂肪代谢等均有助于心衰的预防。
3.识别早期心衰的征象:(1)轻微活动后即有胸闷、心悸、气短;(2)休息时心率每分钟超过110次,呼吸每分钟大于20次;(3)夜间常因胸闷而需坐起呼吸,或需到窗口呼吸新鲜空气。
4.妊娠期间检查。凡不宜妊娠者应终止妊娠,早期妊娠宜在妊娠12周前行治疗性人工流产术。妊娠超过12周者应根据情况,积极防治心力衰竭,从妊娠早期开始定期进行产前检查。是否进行系统产前检查的心脏病孕妇的心力衰竭发生率和孕产妇死亡率可相差10倍。妊娠20周前每2周行产前检查1次,妊娠20周后,尤其是32周后,需1周检查1次,并根据情况遵医嘱调节检查间期。有早期心力衰竭征象者,应立即住院。若孕期经过顺利,亦应在36~38周提前住院待产。
分娩方式的选择
孕晚期终止妊娠方法的选择:1.经阴道分娩:心功能Ⅰ~Ⅱ级、胎儿不大、胎位正常、宫颈条件良好,可考虑严密监护下经阴道分娩。2.剖宫产术终止妊娠:对有产科指征或心功能Ⅲ~Ⅳ级者,均应剖宫产术终止妊娠。主张对心脏病产妇放宽剖宫产指征。